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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1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7〕242号
发布日期 2017-12-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1 17:39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21212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15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10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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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21212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15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10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