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2月12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15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