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583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071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7-05-2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冀环建议字〔2017〕54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583号提案的答复
王金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复衡水湖湿地,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持功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启动西湖、北湖湿地恢复建设,进一步扩大衡水湖湿地核心区域面积”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最典型、最完整、最稀有、最具代表性的淡水湖泊湿地。2000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晋升为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87.87平方公里。2014年,国务院批准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方案,保护区总面积调整为163.65平方公里。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衡水湖置于全省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累计投资5900万元,先后实施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和地下水压采退耕还湿项目。今后,省委、省政府继续把衡水湖列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对衡水湖湿地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支持。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项目和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提高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是积极争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十三五”期间,将衡水湖列为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并将6600万元的项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是继续支持争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14年,国家林业局将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中央财政拨款2000万元用于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15年和2016年分别再次下达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0万元。2017年,计划再安排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0万元,用于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和因保护湿地遭受损失或受到影响的湿地周边社区(村、组)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
四是继续支持争取退耕还湿项目。2014年,黑龙港流域地下水压采试点项目安排衡水湖退耕还湿任务200公顷,当年获得退耕还湿补助资金450万元;2015年获得补助资金225万元;直到2018年,每年都可获补助资金225万元,总计可获补助资金1350万元,平均每亩补助4500元。
二、关于“加大生态补水力度,有序建立衡水湖水系循环系统”
近年,由于降水减少,加之上游用水增加,致使维系衡水湖生态的补水水量急剧下降。为解决衡水湖生态用水,1994年建成了位山引黄入冀工程,至今已累计引黄河水12.
三、关于“安排专项资金治理內源污染,支持衡水湖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加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2012年,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准衡水湖为生态环境保护湖泊试点,中央财政累计支持资金1.57亿元、省级财政配套0.2亿元,在衡水湖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给予了支持。2014年,衡水湖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2015年获得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支持良好湖泊资金合计8500万元,支持衡水湖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
2、加大湿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起,国家加大对湿地的投入,增加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我省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补偿范围,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或用于因保护湿地遭受损失的湿地周边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2014-2016年,共下达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00万元。2017年省级安排湿地保护专项资金800万元,其中下达衡水市100万元,用于衡水市湿地保护与恢复。
3、积极支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已于十年前在衡水湖建立了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保厅在衡水湖位于冀州城区旁建设了一座空气自动监测站。鉴于目前衡水湖部分水质污染超过三类水质标准,建议冀州区使用国家拨付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上游来水良心庄断面建立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
下一步,我们将会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争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用于湖泊治理的资金以及湿地保护资金向我省倾斜,支持衡水湖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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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58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7-09-29
冀环建议字〔2017〕54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583号提案的答复
王金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复衡水湖湿地,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持功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启动西湖、北湖湿地恢复建设,进一步扩大衡水湖湿地核心区域面积”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最典型、最完整、最稀有、最具代表性的淡水湖泊湿地。2000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晋升为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87.87平方公里。2014年,国务院批准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方案,保护区总面积调整为163.65平方公里。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衡水湖置于全省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累计投资5900万元,先后实施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和地下水压采退耕还湿项目。今后,省委、省政府继续把衡水湖列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对衡水湖湿地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支持。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项目和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提高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是积极争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十三五”期间,将衡水湖列为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并将6600万元的项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是继续支持争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14年,国家林业局将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中央财政拨款2000万元用于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15年和2016年分别再次下达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0万元。2017年,计划再安排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0万元,用于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和因保护湿地遭受损失或受到影响的湿地周边社区(村、组)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
四是继续支持争取退耕还湿项目。2014年,黑龙港流域地下水压采试点项目安排衡水湖退耕还湿任务200公顷,当年获得退耕还湿补助资金450万元;2015年获得补助资金225万元;直到2018年,每年都可获补助资金225万元,总计可获补助资金1350万元,平均每亩补助4500元。
二、关于“加大生态补水力度,有序建立衡水湖水系循环系统”
近年,由于降水减少,加之上游用水增加,致使维系衡水湖生态的补水水量急剧下降。为解决衡水湖生态用水,1994年建成了位山引黄入冀工程,至今已累计引黄河水12.
三、关于“安排专项资金治理內源污染,支持衡水湖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加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2012年,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准衡水湖为生态环境保护湖泊试点,中央财政累计支持资金1.57亿元、省级财政配套0.2亿元,在衡水湖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给予了支持。2014年,衡水湖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2015年获得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支持良好湖泊资金合计8500万元,支持衡水湖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
2、加大湿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起,国家加大对湿地的投入,增加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我省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补偿范围,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或用于因保护湿地遭受损失的湿地周边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2014-2016年,共下达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00万元。2017年省级安排湿地保护专项资金800万元,其中下达衡水市100万元,用于衡水市湿地保护与恢复。
3、积极支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已于十年前在衡水湖建立了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保厅在衡水湖位于冀州城区旁建设了一座空气自动监测站。鉴于目前衡水湖部分水质污染超过三类水质标准,建议冀州区使用国家拨付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上游来水良心庄断面建立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
下一步,我们将会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争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用于湖泊治理的资金以及湿地保护资金向我省倾斜,支持衡水湖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