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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16年7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020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领办〔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7-03-1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2016年7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3-13 10:57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领办〔2016〕1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7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

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6年7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7月份,全省应扣缴生态补偿金1710万元。其中26个省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0个达标,14个断流, 2个超标1.13-6.6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个达标, 14个断流,1个超标0.8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省考断面合计应扣缴生态补偿金1260万元。

全省188个市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4个达标,66个断流,3个未增加,5个超标0.025-1.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42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9个达标,66个断流,2个未增加,1个超标0.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市考核断面合计应扣缴生态补偿金450万元。

根据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出台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门河流跨界断面7-9月份免扣生态补偿金的通知》(冀环水函[2016]847号)要求,2016年7-9月份免扣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辛集市等六市的生态补偿金。因此,全省实扣生态补偿金90万元。

一、省考核各市跨界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2个达标,2个断流,1个不达标,超标1.1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免予扣缴);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2个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 2个断流, 1个不达标;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 断流;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6.6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020万元(免予扣缴)。

 (二)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2个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1个达标;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0.8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免予扣缴)。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8个达标,1个断流;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3个断流;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2个断流,9个达标;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断流,1个超标0.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14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3个达标,5个断流,3个超标0.025-1.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30万元(免予扣缴);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17个断流,1个超标0.0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免予扣缴);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 5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断流, 4个达标,1个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12个断流。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氨氮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4)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个断流,18个达标;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5个达标,3个断流,1个超标0.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9个达标, 2个断流;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2个达标,4个断流,1个未增加;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14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6个达标,5个断流;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8个达标,17个断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5个断流,6个达标;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断流,4个达标,1个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 12个断流,4个达标。

 

附表:1、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4、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7月生态补偿数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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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环领办〔2016〕1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7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

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6年7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7月份,全省应扣缴生态补偿金1710万元。其中26个省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0个达标,14个断流, 2个超标1.13-6.6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个达标, 14个断流,1个超标0.8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省考断面合计应扣缴生态补偿金1260万元。

全省188个市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4个达标,66个断流,3个未增加,5个超标0.025-1.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42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9个达标,66个断流,2个未增加,1个超标0.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市考核断面合计应扣缴生态补偿金450万元。

根据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出台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门河流跨界断面7-9月份免扣生态补偿金的通知》(冀环水函[2016]847号)要求,2016年7-9月份免扣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辛集市等六市的生态补偿金。因此,全省实扣生态补偿金90万元。

一、省考核各市跨界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2个达标,2个断流,1个不达标,超标1.1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免予扣缴);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2个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 2个断流, 1个不达标;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 断流;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6.6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020万元(免予扣缴)。

 (二)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2个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1个达标;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0.8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免予扣缴)。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8个达标,1个断流;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3个断流;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2个断流,9个达标;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断流,1个超标0.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14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3个达标,5个断流,3个超标0.025-1.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30万元(免予扣缴);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17个断流,1个超标0.0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免予扣缴);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 5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断流, 4个达标,1个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12个断流。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氨氮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4)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个断流,18个达标;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5个达标,3个断流,1个超标0.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9个达标, 2个断流;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2个达标,4个断流,1个未增加;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14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6个达标,5个断流;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8个达标,17个断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5个断流,6个达标;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断流,4个达标,1个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 12个断流,4个达标。

 

附表:1、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4、2016年7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7月生态补偿数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