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水领办[2017]9号
关于2016年12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
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9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6年12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份,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40万元。其中60个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4个达标,15个断流,1个超标0.3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0个达标, 15个断流,1个为增加,4个超标0.29-1.6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39个达标,15个断流,6个超标0.1-4.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510万元。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石家庄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承德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张家口市2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7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唐山市6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廊坊市6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1个超标0.3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保定市4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沧州市7个跨界断面,6个达标,1个断流;
衡水市5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5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邯郸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定州市2个跨界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跨界断面,达标。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石家庄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承德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张家口市2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7个跨界断面,6个达标,1个超标0.4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唐山市6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廊坊市6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1个超标0.71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保定市4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1个超标1.6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沧州市7个跨界断面,5个达标,1个断流,1超标0.29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衡水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2个断流,1个未增加;
邢台市5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邯郸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定州市2个跨界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跨界断面,达标。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总磷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石家庄市5个跨界断面,3个断流,2个超标0.1-0.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承德市5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张家口市2个跨界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7个跨界断面,6个达标,1个超标1.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唐山市6个跨界断面,5个达标,1个超标4.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
廊坊市6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3个断流;
保定市4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2个超标0.5-0.9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沧州市7个跨界断面,6个达标,1个断流;
衡水市5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5个跨界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邯郸市5个跨界断面,2个达标,3个断流;
定州市2个跨界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跨界断面,达标。
附表:1、2016年12月份河北省跨界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6年12月份河北省跨界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6年12月份河北省跨界考核断面总磷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2016年12月生态补偿数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