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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01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7〕31号
发布日期 2017-02-2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8 14:07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228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次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228日结束。

现请你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沧州、唐山、定州、辛集市于22818:00解除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停限产企业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8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应急办。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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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228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次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228日结束。

现请你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沧州、唐山、定州、辛集市于22818:00解除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停限产企业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8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应急办。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