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于2月11日12时启动强制性减排措施,于12日0时启动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应急办。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