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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动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00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01-1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启动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16:49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启动区域一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4日至18日前后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14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唐山、沧州市)15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启动级应急响应。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322时启动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3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应急办。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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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域一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4日至18日前后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14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唐山、沧州市)15日至18日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启动级应急响应。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322时启动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3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应急办。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