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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37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6〕122号
发布日期 2016-12-2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10:43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区域一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

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61229日至201715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现请你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2922时启动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29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应急办。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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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一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

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61229日至201715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现请你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2922时启动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29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应急办。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