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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34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6〕87号
发布日期 2016-11-1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5 15:48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117日至1119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201611160时启动橙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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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域橙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117日至1119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201611160时启动橙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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