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河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
第一季度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80号)的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基本完成了第一季度阶段性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1月23日,省环保厅召开了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作为2015年全省环境执法的主线进行了动员部署。3月18日,省环保厅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调度会,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市均组成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责任,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目标、时限和责任。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主持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动员部署工作。要求增加乡镇环保所执法设备投入,统一配备执法车辆,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衡水市委常委分别包县督导,督促环境问题的整改。承德市政府由5位副市长带队组成督导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明查暗访。保定市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百日会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沧州市出台《沧州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石家庄市、沧州市、邢台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信息质量好、篇幅较多,充分反映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二)协调联动,多部门协作机制初见成效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制定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绝大多数成员单位已上报相关工作方案及阶段性工作总结,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上报方案及时,格式规范、可操作性强。省环境保护厅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冀环治领办〔2015〕6号),有效地指导各地政府开展大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环保大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市组织对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及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是对火电、水泥、玻璃、医药、化工、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5100余人次,检查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等26450家次,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232家排污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1.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扎实推进。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全省共建立一级网格196个,二级网格2305个,三级网格50132个,基本健全了组织、监管、监督、保障、企业自律和考核奖惩等六大体系。石家庄、唐山、邯郸、定州等4市政府修订完善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职责,解决了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2.基本完成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排污申报工作。按照环保大检查“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摸清排污单位底数”的工作要求,我省遵循“排污即申报”的原则,组织做好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填报工作。目前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排污申报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已基本完成。
3.集中排查整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各市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三不”、“三直”等方式开展检查,加强了对重点污染源和突出环境问题企业的查处。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全省共检查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问题473个,并已制定相应整改方案301个,已完成整改195个。共检查各类工业园区232个,其中存在违法问题园区28个,12个已制定整改方案,9个已完成整改。共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10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目前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冀环治领办〔2015〕13号),组织成立6个督导组,分赴各市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联合唐山市、沧州市和邯郸市环保局对沧州市沧县、邯郸市武安市、唐山市开平区、定州和辛集市等5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推进整改环境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张家口、保定、邯郸、定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未按规定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截至3月31日,衡水市、邯郸市未按要求报送2月份、3月份工作信息,辛集市未按要求报送3月份工作信息。
(二)未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从各市上报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市政府均未按要求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未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未按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汇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规违法单位基本信息及查处情况;未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三)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缓慢
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辛集等9个市均未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修订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未能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四)区域性环境问题和重点案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1.面源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高速公路、省道两侧、农村周边仍存在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问题,其中281、307、302省道衡水段、393省道石家庄段和234省道(定无路)道路及两侧煤渣场扬尘污染尤为突出,以上问题均被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通报督办。
2.部分企业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石药集团欧意药业异味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唐山市开平区征楠焦化有限公司、越河化工厂和新兴焦化有限公司被举报周边地下水污染问题;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问题;保定华橡、蠡县亿达、保定东正等橡胶企业的炼胶和硫化工序烟气直排问题;沧州渤海新区中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冷轧生产线未批先建问题;邯郸市合信钢铁公司的2台36平米烧结机,未于2013年底前关停,长期生产,未运行配套脱硫设施,烟气超标排放问题以及邯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烟囱冒黄烟,出焦无组织排放问题。上述问题多次被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督导责令整改,问题依然突出。
3.少数违法企业仍继续生产。检查发现,石家庄市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承德市河北钢铁集团承德钢铁有限公司1号烧结机2号排放口冒青烟;张家口宣化县赵州镇富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场无防尘抑尘措施,竖炉烟尘超标;秦皇岛市弘耀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唐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沼气收集处理设施;迁安市翔隆实业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擅自生产;廊坊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保定市涿州亿力达热电公司不能稳定达标;沧州市渤海新区瀛海(沧州)香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部分项目批建不符;冀州市晋煤银海化肥有限公司批建不符、违法生产;邯郸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上述问题多次被省环保厅督导。
4.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仍存在监管盲区。检查发现,部分工业园区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运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环保机构人员、装备和执法能力不能适应环境监管的需要,工业园区的污染企业和环境违法问题未得到有效监管。石家庄市赞皇、高邑两县20多家陶瓷企业中,力马、聚祥泰、汇泽、盛泽、圣凯等多家企业烟粉尘排放问题突出;保定蠡县橡胶工业园区的60多家橡胶企业未实施环保治理均被环保部通报批评;衡水河北冀衡药业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深州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硕腾(深州)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废水、异味及固废环境污染问题被中央媒体报道。
(五)环境执法能力保障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未建立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没有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各地基层环境监察机构普遍存在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数量不足或老化问题, 据统计,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邯郸等7个市共47台环境监察(稽查)机构执法车辆被相关部门以封存、收回、拍卖等形式清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得不到保障;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10个市共4259名环境监察(稽查)机构人员未纳入全额财政保障范围;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邢台、邯郸等6个市共1971名环境监察(稽查)机构人员工资拖欠或未全额发放,严重影响环境执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落实省政府的部署,以超常的措施扎实推进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主线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内容无遗漏,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工作成效实实在在。
(二)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建设
各市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建设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未按要求完善修订工作方案的,4月3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并报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六大体系”建设,严格按要求完成第二季度辖区内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的企业自律体系建设。
(三)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各市政府要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对问题逐项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仍得到不落实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各市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按时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相关情况,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切实保障环境执法能力
各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2014〕56号)要求,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配备能够满足环境执法需要的执法装备及执法车辆。
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市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展统计表
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