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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12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02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领办〔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3-0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12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3-02 17:2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12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412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412月份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880万元。其中25个省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个达标,9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3个超标0.26-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3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个达标,9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3个超标0.27-2.7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省考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1500万元。

全省190个市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30个达标,45个断流,3个无水,3个倒流,4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5个超标0.02-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3个达标,45个断流,3个无水,3个倒流,5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1个因治理暂不考核,10个超标0.06-1.4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480万元。市考核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1380万元。

一、省考核跨设区市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省考核跨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2个断流,2个超标0.26-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750万元;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4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 达标;

定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 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3.0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480万元。

 ()省考核跨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2个断流,2个超标0.27-0.93,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4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定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2.7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二、各设区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各设区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20个跨县考核断面,16个达标,1个无水,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1个超标0.6,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2个断流;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0个达标,1个断流;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3个断流;

保定市29个跨县考核断面,19个达标,10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2个达标,2个无水,3个断流,4个超标0.02-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81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8个断流,3个倒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 5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达标,11个断流,2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二)各设区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氨氮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4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20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1个无水,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3个超标0.18-0.88,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2个断流;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0个达标,1个断流;

廊坊市7个市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3个断流;

保定市29个跨县考核断面,17个达标,10个断流, 2个超标0.92-1.43,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19个达标,3个断流,2个无水,1个因河道治理暂不考核,5个超标0.06-0.93,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8个断流,3个倒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5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达标,11个断流, 2个断面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附表:1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设区市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4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设区市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212         

 

 

 

 

 

 

 

 

 

 

 

 

 

抄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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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12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412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412月份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880万元。其中25个省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个达标,9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3个超标0.26-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3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个达标,9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3个超标0.27-2.7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省考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1500万元。

全省190个市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30个达标,45个断流,3个无水,3个倒流,4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5个超标0.02-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3个达标,45个断流,3个无水,3个倒流,5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1个因治理暂不考核,10个超标0.06-1.4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480万元。市考核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1380万元。

一、省考核跨设区市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省考核跨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2个断流,2个超标0.26-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750万元;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4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 达标;

定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 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3.0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480万元。

 ()省考核跨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2个断流,2个超标0.27-0.93,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4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定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2.7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二、各设区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各设区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20个跨县考核断面,16个达标,1个无水,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1个超标0.6,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2个断流;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0个达标,1个断流;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3个断流;

保定市29个跨县考核断面,19个达标,10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2个达标,2个无水,3个断流,4个超标0.02-4.5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81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8个断流,3个倒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 5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达标,11个断流,2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二)各设区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氨氮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4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秦皇岛市20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1个无水,1个断流,1个污染物未增加,3个超标0.18-0.88,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2个断流;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0个达标,1个断流;

廊坊市7个市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3个断流;

保定市29个跨县考核断面,17个达标,10个断流, 2个超标0.92-1.43,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19个达标,3个断流,2个无水,1个因河道治理暂不考核,5个超标0.06-0.93,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14个达标,8个断流,3个倒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5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6个达标,1个断流,1个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达标,11个断流, 2个断面污染物浓度未增加。

 

附表:1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设区市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4201412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设区市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212         

 

 

 

 

 

 

 

 

 

 

 

 

 

抄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