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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4〕85号
发布日期 2014-10-0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4 14:40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0月9日至11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联系人:温柳青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89109308(传真)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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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0月9日至11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联系人:温柳青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89109308(传真)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