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京津冀环境支撑区的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环保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环政法〔2016〕83号),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各部门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和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打造京津冀回家支撑区的重要力量,也是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环保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环政法〔2016〕83号)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宣教对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环境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通过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律素质,逐渐增强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
(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对象
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二、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二)学习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核安全、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等;
(四)推进环境保护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环境保护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环境保护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全社会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环境保护法律。
(五)学习宣传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六)学习贯彻廉洁从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工作方法和宣教形式
(一)工作方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十三五”环保规划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坚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不同普法对象在宣传教育上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服务基层,普治并举。组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治意识。
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好用足社会优质宣传资源,形成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文件精神,参照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环境保护特点,通过普法规划或者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七五”普法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切实有效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社会大普法格局。
(二)宣教形式
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坚持集中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环境保护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积极开展专家宣讲、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进一步提高环境法治宣传的有效性;
——加大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利用,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远程教育等形式,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利用“6.5”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制定本部门 “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全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厅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主管法制的厅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解决普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处,负责普法日常工作。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不仅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而且自身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执法。
(二)健全考评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养队伍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利用环境宣教机构、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