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0-0183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发[2010]250号 |
| 发布日期 | 2010-12-27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三定”实施方案(冀环〔2010〕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 编制要点
抄送:各设区市环保局,各环评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
一、概述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新、扩、改建)、建设规模、建设期、工程投资和环保投资、生产天数、职工总数。
2、项目选址:项目所在行政区及工业区(产业聚集区)位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
3、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概述(主体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及数量、规模等情况、产品方案、副产品规模、产量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附相关证明)。
4、项目衔接:供水、供热(冷)、排水去向等配套情况(如果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建设,须阐明原有项目是否按完成环保验收)。
5、原有项目是否存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内容。
二、环境质量现状和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1、概述监测数据承担(提供)单位资质情况及数据有效期等情况。
2、根据相关功能区及环保部门批复标准执行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各环境要素是否达标、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3、概述评价区域内污染源情况,按照等标污染负荷列出区域重点污染源及概述各排污单位履行“三同时”情况。
4、指出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或与项目关联的重要污染源、风险源达标情况。
5、审核评价文件及评估报告所列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和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合理性。
三、可行性分析
1、选址可行性:从符合法律法规、区域规划、环境容量、环境敏感区(各类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社会关注区等)、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风险、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景观协调性等方面提出项目选址可行性审核意见,提出存在问题,审核是否可行。
2、布局可行性:从区域主导风向、周边敏感点、行业特征等方面,提出空间布局是否可行。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别就废气、废水、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噪声等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审核其是否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或满足规定要求,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是否可行。
4、总量削减措施可行性:审核项目排污总量是否合理、总量削减措施(主要)是否可行,审核是否能达到总量削减相关要求。
5、配套措施可行性:审核工程固废及危废处理、居民搬迁、敏感点保护、排水管网衔接、集中供热等措施可行性及有效性。
6、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生态类)要重点审核施工期、运营期、恢复期对生态破坏的影响及恢复措施可行性。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审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措施、生态保护(恢复)等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有效性,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审核是否可行。
四、从污染物全过程控制、节能、降耗、减排等角度,依据相关标准和条件论述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审核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审核项目实施后各环境要素是否达标,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和要求。
六、公众参与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审核公众参与调查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可信。
七、环评文件总体质量水平
1、指出环评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题设置、评价深度、结论是否合理、明确、准确可行。
2、相关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3、“三同时”一览表内容是否齐全等。
八、环评机构情况
审核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资质范围,编写人员持证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借证、租证、人员挂靠等行为。
十、审核结论
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支持环评结论,从技术角度审核项目是否可行。
十一、附件、审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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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三定”实施方案(冀环〔2010〕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 编制要点
抄送:各设区市环保局,各环评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
一、概述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新、扩、改建)、建设规模、建设期、工程投资和环保投资、生产天数、职工总数。
2、项目选址:项目所在行政区及工业区(产业聚集区)位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
3、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概述(主体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及数量、规模等情况、产品方案、副产品规模、产量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附相关证明)。
4、项目衔接:供水、供热(冷)、排水去向等配套情况(如果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建设,须阐明原有项目是否按完成环保验收)。
5、原有项目是否存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内容。
二、环境质量现状和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1、概述监测数据承担(提供)单位资质情况及数据有效期等情况。
2、根据相关功能区及环保部门批复标准执行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各环境要素是否达标、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3、概述评价区域内污染源情况,按照等标污染负荷列出区域重点污染源及概述各排污单位履行“三同时”情况。
4、指出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或与项目关联的重要污染源、风险源达标情况。
5、审核评价文件及评估报告所列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和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合理性。
三、可行性分析
1、选址可行性:从符合法律法规、区域规划、环境容量、环境敏感区(各类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社会关注区等)、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风险、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景观协调性等方面提出项目选址可行性审核意见,提出存在问题,审核是否可行。
2、布局可行性:从区域主导风向、周边敏感点、行业特征等方面,提出空间布局是否可行。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别就废气、废水、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噪声等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审核其是否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或满足规定要求,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是否可行。
4、总量削减措施可行性:审核项目排污总量是否合理、总量削减措施(主要)是否可行,审核是否能达到总量削减相关要求。
5、配套措施可行性:审核工程固废及危废处理、居民搬迁、敏感点保护、排水管网衔接、集中供热等措施可行性及有效性。
6、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生态类)要重点审核施工期、运营期、恢复期对生态破坏的影响及恢复措施可行性。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审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措施、生态保护(恢复)等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有效性,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审核是否可行。
四、从污染物全过程控制、节能、降耗、减排等角度,依据相关标准和条件论述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审核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审核项目实施后各环境要素是否达标,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和要求。
六、公众参与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审核公众参与调查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可信。
七、环评文件总体质量水平
1、指出环评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题设置、评价深度、结论是否合理、明确、准确可行。
2、相关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3、“三同时”一览表内容是否齐全等。
八、环评机构情况
审核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资质范围,编写人员持证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借证、租证、人员挂靠等行为。
十、审核结论
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支持环评结论,从技术角度审核项目是否可行。
十一、附件、审核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