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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08-0013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发[2004]98号
发布日期 2008-04-1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1:45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文明办、环保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旅游局:

为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全省人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省文明办、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决定自2004年起在全省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 “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

“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 “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环境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机结合和新的尝试,是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环境追求的需要,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民心工程“十件”大事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系列创建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出现一批具有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的绿色单位。

二、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扎实推进

为加强对“五绿”创建工作的领导,省文明办、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成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宣教中心),协调、指导全省的创建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创建标准,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社会氛围,使创建活动成为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有效平台,以此加速我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的创立,推动全省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选择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学校、社区、机关、医院、饭店进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创建活动不搞一刀切,杜绝一阵风和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全社会的创建。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见附件)开展和指导创建工作。

2、申报工作采取县(市、区)、市、省三级申报制。各地可在省级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市、县(市、区)级创建标准,每年命名表彰一批。通过不断完善提高,逐步提升我省的创建工作水平。

3、各地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创建活动的协调工作,做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申报验收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被命名的单位能够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典型示范。对验收合格并授牌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查,保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效果的长远性。

附件一:河北省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活动指导委员会

附件二:“五绿“创建标准

1、《绿色机关创建标准》 2、《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3、《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4、《绿色医院创建标准》

5、《绿色饭店创建标准》

附件三:实施办法

1、《绿色机关实施办法》 2、《绿色学校实施办法》

3、《绿色社区实施办法》 4、《绿色医院实施办法》

5、《绿色饭店实施办法》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旅游局

二ΟΟ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绿色” 创建 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5日印发


责任部门: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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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各市文明办、环保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旅游局:

为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全省人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省文明办、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决定自2004年起在全省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 “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

“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 “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环境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机结合和新的尝试,是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环境追求的需要,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民心工程“十件”大事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系列创建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出现一批具有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的绿色单位。

二、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扎实推进

为加强对“五绿”创建工作的领导,省文明办、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成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宣教中心),协调、指导全省的创建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创建标准,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社会氛围,使创建活动成为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有效平台,以此加速我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的创立,推动全省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选择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学校、社区、机关、医院、饭店进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创建活动不搞一刀切,杜绝一阵风和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全社会的创建。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见附件)开展和指导创建工作。

2、申报工作采取县(市、区)、市、省三级申报制。各地可在省级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市、县(市、区)级创建标准,每年命名表彰一批。通过不断完善提高,逐步提升我省的创建工作水平。

3、各地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创建活动的协调工作,做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申报验收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被命名的单位能够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典型示范。对验收合格并授牌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查,保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效果的长远性。

附件一:河北省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活动指导委员会

附件二:“五绿“创建标准

1、《绿色机关创建标准》 2、《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3、《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4、《绿色医院创建标准》

5、《绿色饭店创建标准》

附件三:实施办法

1、《绿色机关实施办法》 2、《绿色学校实施办法》

3、《绿色社区实施办法》 4、《绿色医院实施办法》

5、《绿色饭店实施办法》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旅游局

二ΟΟ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绿色” 创建 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5日印发


责任部门: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