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便函〔2018〕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激发新闻单位和全省环保系统及社会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新闻精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举办“河北环境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河北省环境好新闻征集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及相关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积极报送作品,主办方届时将组织权威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联系人: 王宏亮 0311-87908569
附件:河北环境好新闻征集评选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5日
附件
“打赢蓝天保卫战” 河北环境好新闻征集评选方案
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强化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省、市环保宣教部门,主动作为,依托中央驻冀媒体和省、市两级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围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政策体系、秋冬季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精心策划选题,推出了一大批反映河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的重头报道,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同时,通过全省环保系统新媒体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引导网络环境舆情,为全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为进一步激发全省环保系统、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新闻精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举办“河北环境好新闻”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承办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由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新华社河北分社、中新社河北分社、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作品范围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经我国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有正式刊号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或在经过认证的微博、微信平台发表的原创新媒体作品(微博、微信未署名的须有所在平台主管单位的证明)。具体包括报刊类、广播类、电视类、新媒体作品类。体裁不限(本次评选不包括摄影作品)。
三、作品主题
以“1+18”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主,兼顾其他环保题材新闻作品。
四、作品要求
主题鲜明,舆论导向正确;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五、作品征集
1、推荐作品
由各市(含定州、辛集)环保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推荐作品,可以推荐本市环保战线作者的作品,也可以推荐本级新闻媒体记者的作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定州市环保局、辛集市环保局推荐10篇(条)以内,其他市环保局总数30篇(条)以内。
2、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推荐作品,总数5篇(条)以内。
3、作品提交形式和地址
作品提交电子版、刊发媒体截图,与表格(见附件)一起发送至邮箱:hbhjhxw@163.com。
各单位推荐作品须填写附件二表格,同时提交作品电子版、刊发媒体截图,并将所有作品目录按附件一表格进行提交。
4、联系人:
王宏亮
电话:0311-87908569,15032055199
李凯
电话:181 3382 9896
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广播类1名、电视类1名、报刊类3名、新媒体类3名,分别颁发价值1000元奖品和证书。
二等奖:广播类3名、电视类3名、报刊类10名、新媒体类10名,分别颁发价值500元奖品和证书。
三等奖:广播类5名、电视类5名、报刊类20名、新媒体类20名,分别颁发价值300元奖品和证书。
七、评选结果公布及证书、奖品发放
1、评选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11月
2、评选结果公布平台:河北省环保厅官网、微博、微信平台
3、证书及奖品发放: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于结果公布10个工作日内由组委会统一邮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