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附件: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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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