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粉丝加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你公司《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粉丝加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淀粉有限公司粉丝加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西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技改项目,拆除原有3台46吨/小时锅炉及3台3兆瓦背压式发电机组,新建1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台18兆瓦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机组投产后,形成100吨/小时工业蒸汽能力(自用及园区内的企业)、并承担园区内2.6万平方米居民采暖热负荷。技改项目实施后关停供热范围内23台燃气锅炉,年供电量为7051万千瓦时,年供热量为171万吉焦。
技改项目新建工程包括锅炉及配套的汽轮发电机组、除渣系统、除灰系统、贮煤系统(1座400立方米原煤仓)、石灰石粉仓(1座70立方米)、柴油储存(1座10立方米储罐)、渣仓(1座200立方米);利旧工程包括卸煤系统、输煤系统、筛分破碎工序、石灰石粉仓(一座87立方米)、氨水储存(2座50立方米、1座20立方米)、煤棚(1座2100平方米,可储存20天燃煤量)、灰库(1座500立方米)。在厂区原有化学水处理站的化学水处理工序前增设中水预处理工序—多介质过滤处理工序。依托工程包括:厂区污水处理站和厂区危废暂存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昌黎县粉丝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昌黎县粉丝加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30年)》和《昌黎县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秦皇岛鹏远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17〕621号)核准该项目,以《关于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粉丝加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9〕831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煤炭替代方案。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河北燃煤燃煤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的要求,拟拆除的3台46t/h锅炉拆除前如需继续生产,必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脱除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烟尘低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替代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现有3台46吨/小时锅炉供热范围内的23台分散小锅炉关停工作,加快工程配套供热管网、中水管网建设工作,配套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干煤棚、煤仓、渣仓、转运站、氨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措施。以上工作纳入本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治理设施,采用“炉内喷钙(石灰石粉)+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经6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209-2015)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中的燃煤电厂标准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干煤棚进行全封闭,并配置喷雾抑尘系统;输煤系统的转运站落料点采用无动力除尘设备;煤仓、灰仓、石灰石粉仓、渣仓、破碎筛分等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污水的水质特征,采用清污分流、分类处理的方式。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用于煤场和输煤栈桥洒水抑尘、脱硫系统以及除灰除渣用水,剩余废水与经锅炉排污水、中水预处理反洗排污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经过预处理—IC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A/O单元—二沉池—高效生物脱氮反应器—除磷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秦皇岛昌黎贾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秦皇岛昌黎贾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和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锅炉对空排气管加装消声器,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本项目不设事故灰场,依托秦皇岛建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的1座4500立方米的封闭式原料库作为本项目事故储存灰渣场所;粉煤灰、炉渣、脱硫灰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SCR系统所用催化剂(五氧化二钒、二氧化钛),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九)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煤炭替代方案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0.5万吨,燃煤煤质需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表1发电用煤质量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运营期燃煤含硫量不高于0.38%。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十)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相关环保信息和监测结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技改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本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