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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8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19〕72号
发布日期 2019-05-1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6 17:34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一阶段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9〕30号),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做好本市(区)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强调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思路,自上而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对口上报、各司其职”原则,由水、大气、土壤、海洋管理等业务科(处)室负责本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财务管理科(处)室牵头负责协调调度和财政资金争取。

二、此前生态环境部已印发2018年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清单(详见附件5),涉及的有关市(区)应对已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在此基础上,提出2019年新增入库项目申请。

三、各类资金项目入库条件不同,请认真研究此次转发文件,严格按照入库范围和相关要求做好新增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准备工作。必要时,应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或上报本级政府给予协调支持。

(一)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分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良好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两部分,分别组织申报,由水、土壤环境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关。应以市(区)为单位编制三年总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并出具申报承诺书。项目实施应对区域水质改善有直接贡献。有关市(区)基于2018年项目更新完善的总体实施方案,应对方案调整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新增项目水质改善贡献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须出具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批复文件,或证明进入中央PPP项目库的截图。

(二)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以市(区)为单位编制三年总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应提供企业污染治理备案或核准文件,淘汰燃煤小锅炉等淘汰补贴类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政府事权的建设类项目应提供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三)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不支持责任主体明确的污染地块和土地商业开发等有收益的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类项目应提交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交建设方案及批复。

(四)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

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打包,连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此次只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34号),优先支持改厕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的项目,以及对已完成改厕的村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由于需以省为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请各市(区)于5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海岛及海域保护中央储备库

应以市为单位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时间至2020年),经市政府批复。由于省级财政有资金下达任务,有关市务必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22号)时限要求,提前申报入库项目材料。总体实施方案可按本通知统一报送。

四、各市(区)应严格项目把关,结合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业务指导和专家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和总体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材料齐全、真实。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除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于5月27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业务处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财务审计处  李巍

电  话:0311-87908557

邮  箱:yoyer@qq.com

水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张文聪

电  话:0311-87803258

邮  箱:hbssc2013@163.com

水污染防治专项(地下水)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孙云娜

电  话:0311-87902033

邮  箱:hbstrc@163.com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刘芸芸

电  话:0311-87800706

邮  箱:hbsdqb@126.com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钮瑾

电  话:0311-87803573

邮  箱:hbstrc@163.com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赵军贤 靳永超

电  话:0311-87803613 87902033

邮  箱:hbstrc@163.com

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处  米令月

电  话:0311-87803256

邮  箱:sjz87803258@163.com

 

附件: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74号)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9〕30号)

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34号)

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22号)

5.项目库申报有关电子版材料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16

 

 

抄送: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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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一阶段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9〕30号),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做好本市(区)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强调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思路,自上而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对口上报、各司其职”原则,由水、大气、土壤、海洋管理等业务科(处)室负责本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汇总整理和审核把关,财务管理科(处)室牵头负责协调调度和财政资金争取。

二、此前生态环境部已印发2018年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清单(详见附件5),涉及的有关市(区)应对已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在此基础上,提出2019年新增入库项目申请。

三、各类资金项目入库条件不同,请认真研究此次转发文件,严格按照入库范围和相关要求做好新增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准备工作。必要时,应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或上报本级政府给予协调支持。

(一)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分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良好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两部分,分别组织申报,由水、土壤环境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关。应以市(区)为单位编制三年总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并出具申报承诺书。项目实施应对区域水质改善有直接贡献。有关市(区)基于2018年项目更新完善的总体实施方案,应对方案调整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新增项目水质改善贡献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须出具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批复文件,或证明进入中央PPP项目库的截图。

(二)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以市(区)为单位编制三年总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应提供企业污染治理备案或核准文件,淘汰燃煤小锅炉等淘汰补贴类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政府事权的建设类项目应提供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三)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不支持责任主体明确的污染地块和土地商业开发等有收益的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类项目应提交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交建设方案及批复。

(四)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

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打包,连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此次只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34号),优先支持改厕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的项目,以及对已完成改厕的村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由于需以省为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请各市(区)于5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海岛及海域保护中央储备库

应以市为单位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时间至2020年),经市政府批复。由于省级财政有资金下达任务,有关市务必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22号)时限要求,提前申报入库项目材料。总体实施方案可按本通知统一报送。

四、各市(区)应严格项目把关,结合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业务指导和专家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和总体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材料齐全、真实。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除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于5月27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业务处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财务审计处  李巍

电  话:0311-87908557

邮  箱:yoyer@qq.com

水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张文聪

电  话:0311-87803258

邮  箱:hbssc2013@163.com

水污染防治专项(地下水)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孙云娜

电  话:0311-87902033

邮  箱:hbstrc@163.com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刘芸芸

电  话:0311-87800706

邮  箱:hbsdqb@126.com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钮瑾

电  话:0311-87803573

邮  箱:hbstrc@163.com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赵军贤 靳永超

电  话:0311-87803613 87902033

邮  箱:hbstrc@163.com

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处  米令月

电  话:0311-87803256

邮  箱:sjz87803258@163.com

 

附件: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74号)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9〕30号)

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34号)

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环规函〔2019〕522号)

5.项目库申报有关电子版材料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16

 

 

抄送:河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