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460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发【2017】55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5-08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厅属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服务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前提条件,必须编实、编准、编细。
(一)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要按照综合统筹原则,将上年结转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全面编列,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整。
列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准确编列。编报单位要认真按照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参照上年实际,结合政策变化情况准确测算。
(二)规范编制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编制要遵循“目标导向、突出绩效、精准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好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照《河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特别是要将涉及工资相关的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和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河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活动开展情况,明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总体项目支出。
预算项目要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框架下编列,并与其对应,严格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针对国家政策动向,精准测算,准确反映项目支出需求。
(三)严格预算上报程序
按预算编制要求,完善职责活动、绩效目标指标。严格执行绩效预算编制模式,对预算项目,认真编写政策依据、项目建议书。年度新增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项,预算单位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年度预算必须经本预算单位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后,报送厅规财处。
规财处根据全厅预算收支规模,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绩效审核,区别轻重缓急,比较效益高低,提出综合统筹审核意见,报经厅主管厅领导同意,报送省财政厅,并通知单位录入预算项目库。
厅规财处根据我厅需求,沟通协调省财政厅,争取资金支持。经省财政厅会审、审核后,拟定的厅年度预算收支总规模及具体项目,报经我厅常务会研究审议,形成年度预算草案。
(四)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要切实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绩效显著;要根据单位职能,结合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编报;要编实编细项目预算,精准反映支出需求,并达到可执行程度,确保预算编制科学规范。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是确保我厅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手段。
(一)规定时限下达
中央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后,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污染治理工作任务需求,研究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厅规财处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资金分配工作,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分配到各预算单位执行的项目,要按规定编列项目库,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省级部门预算下达后,厅规财处及时通知到各预算单位,并在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预算信息公开。
(二)加快执行进度
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进行项目实施,争取早安排、早支出、早见效。预算一旦下达,要按进度要求梳理本单位预算资金项目,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安排相应项目支出,按时间节点达到甚至超过执行进度要求。对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要抓紧实施,做好支付准备,资金到位及时支付。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进度必须保证在6月底、10月底分别达到60%、90%以上。
(三)规范支出行为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预算事项不得进行支出,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管理。一般情况年中不予追加支出预算、调整支出科目及支出方向,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追加和调整的,需按财政管理规定办理。
各项支出内容要遵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支出,严控“三公”支出,节约办公支出。会计核算做到准确、及时、规范、有效。
(四)做好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最后程序和最终结果,包括财务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编制汇总决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深入分析各项业务,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决算数据真实有效。
三、规范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我厅预算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与预算编制、执行同步进行。
(一)严格编制采购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凡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由其他收入安排的采购事项也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做到应编尽编,实编细编,防止政府采购支付风险。
(二)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选择代理机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以择优委托社会机构代理。
属于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采购单位、厅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所列甲级资质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着力做好采购工作
各单位应在预算批复前办理好政府采购准备工作,提前办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申报手续等事项。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采购项目实施,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手续,确保年度内尽快完成采购任务。
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或自行组织采购的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购置标准、采购方式,从采购预算审核、资金审核、组织采购审核,实行层层把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加强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是各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正常运转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加强资产管理是降低运行成本,防止资产流失的具体体现。
(一)统筹资产配置
配置资产应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首先应从现有资产中调剂解决,避免重复购置与浪费。将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合理支撑单位履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合理资产使用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确、帐实相符。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都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形成的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做好资产处置
凡是对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报废、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处置事项,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处置,以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
五、加强内审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管理是一种自我纠正、自我监督、自我规范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内部审计管理
厅规财处要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预算绩效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各预算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自觉纠正本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二)做好内部审计安排
根据厅党组要求和预算单位具体情况,每年要抽取部分预算单位,对其财务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年已接受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审计、检查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内部审计。加强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和离任审计,积极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三)加强内审队伍建设
由各预算单位抽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全厅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内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内审队伍建设。
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环保职能的不断增加,单位财务管理的环境有了较大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
按《会计法》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或者人员,明确职责,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按照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原则,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和培养一批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财务管理人员队伍中。
(二)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原始凭证,正确使用核算科目,及时结算和清理往来款项,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提供财务决策数据,提高财务分析水平。
(三)继续做好财务人员培训
每年结合国家和省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环保事业需求特点及全厅财务管理现状,有针对性的进行1-2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财务人员管理水平。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当前环保发展的必然,也是各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财务工作,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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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5
厅属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服务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前提条件,必须编实、编准、编细。
(一)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要按照综合统筹原则,将上年结转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全面编列,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整。
列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准确编列。编报单位要认真按照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参照上年实际,结合政策变化情况准确测算。
(二)规范编制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编制要遵循“目标导向、突出绩效、精准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好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照《河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特别是要将涉及工资相关的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和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河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活动开展情况,明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总体项目支出。
预算项目要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框架下编列,并与其对应,严格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针对国家政策动向,精准测算,准确反映项目支出需求。
(三)严格预算上报程序
按预算编制要求,完善职责活动、绩效目标指标。严格执行绩效预算编制模式,对预算项目,认真编写政策依据、项目建议书。年度新增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项,预算单位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年度预算必须经本预算单位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后,报送厅规财处。
规财处根据全厅预算收支规模,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绩效审核,区别轻重缓急,比较效益高低,提出综合统筹审核意见,报经厅主管厅领导同意,报送省财政厅,并通知单位录入预算项目库。
厅规财处根据我厅需求,沟通协调省财政厅,争取资金支持。经省财政厅会审、审核后,拟定的厅年度预算收支总规模及具体项目,报经我厅常务会研究审议,形成年度预算草案。
(四)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要切实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绩效显著;要根据单位职能,结合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编报;要编实编细项目预算,精准反映支出需求,并达到可执行程度,确保预算编制科学规范。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是确保我厅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手段。
(一)规定时限下达
中央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后,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污染治理工作任务需求,研究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厅规财处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资金分配工作,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分配到各预算单位执行的项目,要按规定编列项目库,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省级部门预算下达后,厅规财处及时通知到各预算单位,并在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预算信息公开。
(二)加快执行进度
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进行项目实施,争取早安排、早支出、早见效。预算一旦下达,要按进度要求梳理本单位预算资金项目,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安排相应项目支出,按时间节点达到甚至超过执行进度要求。对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要抓紧实施,做好支付准备,资金到位及时支付。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进度必须保证在6月底、10月底分别达到60%、90%以上。
(三)规范支出行为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预算事项不得进行支出,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管理。一般情况年中不予追加支出预算、调整支出科目及支出方向,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追加和调整的,需按财政管理规定办理。
各项支出内容要遵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支出,严控“三公”支出,节约办公支出。会计核算做到准确、及时、规范、有效。
(四)做好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最后程序和最终结果,包括财务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编制汇总决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深入分析各项业务,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决算数据真实有效。
三、规范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我厅预算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与预算编制、执行同步进行。
(一)严格编制采购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凡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由其他收入安排的采购事项也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做到应编尽编,实编细编,防止政府采购支付风险。
(二)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选择代理机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以择优委托社会机构代理。
属于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采购单位、厅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所列甲级资质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着力做好采购工作
各单位应在预算批复前办理好政府采购准备工作,提前办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申报手续等事项。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即可进行采购项目实施,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手续,确保年度内尽快完成采购任务。
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或自行组织采购的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购置标准、采购方式,从采购预算审核、资金审核、组织采购审核,实行层层把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加强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是各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正常运转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加强资产管理是降低运行成本,防止资产流失的具体体现。
(一)统筹资产配置
配置资产应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首先应从现有资产中调剂解决,避免重复购置与浪费。将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合理支撑单位履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合理资产使用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确、帐实相符。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都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形成的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做好资产处置
凡是对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报废、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处置事项,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处置,以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
五、加强内审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管理是一种自我纠正、自我监督、自我规范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内部审计管理
厅规财处要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预算绩效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各预算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自觉纠正本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二)做好内部审计安排
根据厅党组要求和预算单位具体情况,每年要抽取部分预算单位,对其财务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年已接受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审计、检查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内部审计。加强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和离任审计,积极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三)加强内审队伍建设
由各预算单位抽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全厅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内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内审队伍建设。
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环保职能的不断增加,单位财务管理的环境有了较大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
按《会计法》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或者人员,明确职责,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按照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原则,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和培养一批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财务管理人员队伍中。
(二)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原始凭证,正确使用核算科目,及时结算和清理往来款项,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提供财务决策数据,提高财务分析水平。
(三)继续做好财务人员培训
每年结合国家和省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环保事业需求特点及全厅财务管理现状,有针对性的进行1-2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财务人员管理水平。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当前环保发展的必然,也是各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财务工作,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