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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03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发〔2017〕63号
发布日期 2017-06-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11:18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各处室、单位意见,形成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65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7,河北省环境环境保护厅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案件。 (督察办、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中心落实)

()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积极推动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大气污染防控提供支撑(监测处、大气处、应急中心落实)出台新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并按要求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监测处牵头,会同监测中心落实)

2.水环境质量。继续做好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和河北省水质月报发布工作(监测中心落实)。待《国家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公布并实施后,制定《河北省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并按要求公布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监测处牵头,会同监测中心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水处牵头落实)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土壤处牵头落实)按程序及时公布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生态处牵头落实)

()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及时公开环评信息(环评处辐射处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加快建设河北省重点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印发关于做好河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做好与环保部试点联网工作条件成熟时,在全省各设区市范围内运行。(监测中心牵头落实)按季度发布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信息。(监测中心落实)通过《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监测处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推进全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公开(监测中心、应急中心落实)。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厅有关业务处、执法局和督查中心、行政处罚决案作出单位落实)。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信息。(信息中心落实) 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专项执法督查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每月通过厅门户网站、 “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公开企业收费和罚没清单信息(执法局牵头落实)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延续信息。公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及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结果实时发布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辐射处牵头,会同辐射站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应急中心牵头落实)

全面落实五公开

()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各单位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待环保部重新修订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后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办公室汇总发布)

()推动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

围绕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信息,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2017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梳理我厅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更新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整合集成“网上办事大厅”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进一步方便公众网上办事。(政法处牵头,信息中心技术支撑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落实)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厅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相关处室单位落实)201711月底前公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政法处落实)

()加强便民利民服务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信息采集归集制度办法,推动信息共享横向协调、纵向贯通。本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政法处牵头,信息中心技术支撑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201711月底前,依托厅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与省直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处室、单位报厅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落实牵头,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权威发布环境信息

及时发布《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厅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宣教中心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加强舆论回应

发挥好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厅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运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传播力和影响力办好《河北环境保护》,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深度广度和高度,提高社会影响力开展新闻业务培训,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宣教中心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体系

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逐步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评估地方环保部门在履行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绩效情况,推动环保部门持续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待环保部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后,修订完善《河北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择机发布。(厅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执法局牵头,会同监测处落实)

()推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准确为目标,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信息和监督企业行为,方便环保部门加强实时监管(信息中心执法局监测处共同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牵头,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政法处牵头,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厅属单位)

()落实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完善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情况列入我厅2017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厅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厅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厅办公室将视情组织监督检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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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各处室、单位意见,形成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65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7,河北省环境环境保护厅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案件。 (督察办、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中心落实)

()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积极推动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大气污染防控提供支撑(监测处、大气处、应急中心落实)出台新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并按要求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监测处牵头,会同监测中心落实)

2.水环境质量。继续做好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和河北省水质月报发布工作(监测中心落实)。待《国家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公布并实施后,制定《河北省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并按要求公布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监测处牵头,会同监测中心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水处牵头落实)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土壤处牵头落实)按程序及时公布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生态处牵头落实)

()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及时公开环评信息(环评处辐射处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加快建设河北省重点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印发关于做好河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做好与环保部试点联网工作条件成熟时,在全省各设区市范围内运行。(监测中心牵头落实)按季度发布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信息。(监测中心落实)通过《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监测处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推进全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公开(监测中心、应急中心落实)。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厅有关业务处、执法局和督查中心、行政处罚决案作出单位落实)。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信息。(信息中心落实) 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专项执法督查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每月通过厅门户网站、 “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公开企业收费和罚没清单信息(执法局牵头落实)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延续信息。公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及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结果实时发布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辐射处牵头,会同辐射站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应急中心牵头落实)

全面落实五公开

()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各单位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待环保部重新修订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后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办公室汇总发布)

()推动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

围绕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信息,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2017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梳理我厅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更新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整合集成“网上办事大厅”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进一步方便公众网上办事。(政法处牵头,信息中心技术支撑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落实)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厅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相关处室单位落实)201711月底前公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政法处落实)

()加强便民利民服务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信息采集归集制度办法,推动信息共享横向协调、纵向贯通。本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政法处牵头,信息中心技术支撑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201711月底前,依托厅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与省直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处室、单位报厅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落实牵头,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权威发布环境信息

及时发布《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厅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宣教中心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加强舆论回应

发挥好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厅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运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传播力和影响力办好《河北环境保护》,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深度广度和高度,提高社会影响力开展新闻业务培训,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宣教中心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体系

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逐步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评估地方环保部门在履行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绩效情况,推动环保部门持续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待环保部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后,修订完善《河北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择机发布。(厅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执法局牵头,会同监测处落实)

()推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准确为目标,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信息和监督企业行为,方便环保部门加强实时监管(信息中心执法局监测处共同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牵头,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政法处牵头,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厅属单位)

()落实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完善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情况列入我厅2017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厅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厅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厅办公室将视情组织监督检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6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