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市(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合理配置和升级改造,有效控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有效促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落实规划
各市要遵循《规划》有关原则,合理配置利用、处置设施规模和布局,优先解决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优化布局、填补空白等;重点扶持规模较大、技术先进适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较多、区域布局合理的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对未列入《规划》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十三五”期间不予审批。对超过控制规模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环评和颁发经营许可证。各市要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环境监管
各市要以落实《规划》为契机,谋划好本辖区“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好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防[2016]159号)要求,切实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和跨界转移环境监管。要按照《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办发[2016]206号)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日常监管职责,监督企业规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制定本辖区危险废物跨界转移管理工作程序,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要建立健全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扭转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频发势头。
三、加强科技支撑
“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管理手段是《规划》重点任务之一,各市要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网上报告、电子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要积极整合社会科研资源, 推进本地区产生量大且难以处置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试点推广一批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市要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理清有关单位和人员职责分工,配足管理和技术力量从事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并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逐年列入重点工作。要切实做好廉洁从政和依法从政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防范涉危险废物职务犯罪行为发生。要将危险废物管理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逐级纳入地方政府污染防治责任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