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冀环办字函〔2016〕221号
关于对照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集中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16年8月1日施行,导致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核准经营类别中,废物名称表述及对应的废物类别、代码发生了部分变化。因此,我厅决定对照《名录》开展集中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作,以便经营单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8月31日前,各市上报核定结果;
2016年9月15日前,省固管中心报送审核结果;
2016年9月30日前,省环保厅制证发放给各市。
二、换发程序
(一)各市组织核定。各市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核准经营类别进行重新核定,核定时要认真比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和新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
查阅经营单位环评文件、申领材料等档案材料,务必保障核定结果准确无误。本次换证以市为单位,要将辖区内所有经营许可证的核定结果形成整体报告,同时附上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正式公文形式(含电子版)按时上报省环保厅。要将此次核定相关材料永久存档备查。
(二)省固管中心审核。省固管中心负责对各市上报的核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查结果按时函告省环保厅污防处。
(三)省环保厅制证发放。省环保厅污防处根据各市核查结果和省固管中心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制证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换发。
三、其他
本次换证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进行,如因特殊原因或经营活动急需换证的,经营单位也可按照上述程序单独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办理。
请各市认真开展新旧危险废物名录的核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联系方式:0311-87908381(兼传真)
电子邮箱:hbswfc@163.com
联 系 人:省固管中心 王宇青
联系方式:0311-87803311
电子邮箱:hbggzx@163.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抄送:省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