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函〔2016〕749号
关于沙河市两家煤场粉尘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
转来《省委书记群众直通车网民留言交办卡》(〔2016〕第244号)收悉。我厅立即责成邢台市环保局,就网民反映的沙河市新城镇三王村南彩钢大棚煤场和沙河市新城镇村南煤场粉尘污染大气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根据邢台市环保局报告,2016年8月12日邢台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沙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新城镇三王村南彩钢大棚煤场,实为沙河市森源矿产品有限公司,位于新城镇三王村南500米处,距离新城村300米,项目已于今年1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已开始煤炭贮存、销售作业,煤炭于封闭式车间贮存,喷淋、车辆冲洗及2.5米高抑尘网等抑尘设施正常使用,未发现明显的粉尘污染问题,但其厂外公路部分路段有煤灰遗撒迹象;沙河市新城镇村南煤场,实为沙河市立丰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城村西南340米处,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正在建设中,厂区内未发现存煤。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沙河市环保局已按照邢台市环保局要求,就沙河市森源矿产品有限公司无证排污问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运营,并立案调查;已责令沙河市立丰煤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严禁环境违法问题发生。同时,已责成网格化责任人联系相关部门定期对沙河市森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厂外部分路段进行洒水清扫,并强化运输车辆的管理。
有关查处信息已在邢台市环保局网站公开。
特此报告。
附件: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邢台市沙河市新城镇三王村南
煤场的调查报告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