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发〔2016〕237号
关于举办2016年河北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加强我省最新制修订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技术培训,提升全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水平,推动钢铁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等标准的实施。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河北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21日(20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神州七星酒店(地址:裕华东路86号,与青园街交口东南角)
酒店联系电话:0311-67797777
石家庄火车站东广场乘55路到河北报社站下车即可。
石家庄北站乘5路到平安中山路口站下车,换乘6路到河北报社站下车即可。
三、培训内容
(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
(二)《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208—2015);
(三)《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以及执行国标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内容;
(四)《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DB 13/T 2375—2016);
(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DB 13/T 2376—2016);
(六)《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13/ 2323—2016);
(七)《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1-2013);
(八)《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0-2013)
四、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主管科技工作的主管领导1名以及负责科技标准、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监测、执法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领域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3-5人参加标准培训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期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班由省环保厅主办,省环境科学学会承办。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培训回执传真至省环科会或发送到电子邮箱。
(二) 本次会议统一安排住宿,提供会议用餐,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期要培训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请从省环保厅网站“科技标准”栏目下载,培训班不再发放纸质标准文本。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魏亮
电 话:0311-87908429(兼传真)
手 机:13703296153
Email: hkhxsb@163.com
(二)河北省环保厅科技处 李红彦
电 话:0311-87801297(兼传真)
附件:1、会议日程安排
2、会议回执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