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6-00225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字函【2016】209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7-3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梳理了我厅承担的任务,明确了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河北省环保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河北省环保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一、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工作任务: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法治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律知识培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政法处)和责任清单(人事处),实现动态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办证难问题(政法处、四个审批职能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政法处、环评处、监测处、开发服务中心);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河北省地方标准(政法处、四个审批职能处、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省级机关推行“四零”承诺服务,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政法处、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人事处);建设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环评处、辐射处);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环监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政法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环监局),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四个审批职能处)和监管(环监局)。
责任单位:人事处、政法处、四个审批职能处(总量、环评、污防、辐射)、环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流程,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落实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起草。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加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保障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制定政府立法评估办法,推进立法前评估、审查过程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适时启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设区市政府立法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立法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工作任务:健全征求意见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政法处);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政法处);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办公室);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班子会议制度;用好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政法处及有关处室);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办公室)。
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工作任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律服务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咨询作用。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六、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解决辅助人员代替执法人员执法的问题;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和案情公布制度;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
责任单位:政法处、环监局(文明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干预行政执法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清理执法辅助人员等)。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工作任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试点先行,年内进行试点;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年底前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政法处、环监局、信息中心);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环监局、信息中心);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环监局);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政法处、环监局);年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政法处、环监局)。
责任单位:政法处、环监局、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有关处室、单位);加强重要环节监督(政法处、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岗位(机关党委、政法处)、项目(规财处)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机关党委、政法处);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有关处室、单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机关党委、政法处)。
责任单位:政法处、机关党委。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单位);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财处、环评处);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办公室);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办公室);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办公室、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规财处及有关处室和单位、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工作任务: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推行听证审理,加强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制定《河北省行政复议监督规定》;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责任单位:环监局。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政府法制课题研究规范化运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政法处);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政法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宣教中心);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和公布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机关党委、政法处、宣教中心)。
责任单位:政法处、机关党委、宣教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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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6-08-03
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梳理了我厅承担的任务,明确了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河北省环保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河北省环保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一、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工作任务: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法治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律知识培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政法处)和责任清单(人事处),实现动态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办证难问题(政法处、四个审批职能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政法处、环评处、监测处、开发服务中心);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河北省地方标准(政法处、四个审批职能处、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省级机关推行“四零”承诺服务,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政法处、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人事处);建设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环评处、辐射处);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环监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政法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环监局),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四个审批职能处)和监管(环监局)。
责任单位:人事处、政法处、四个审批职能处(总量、环评、污防、辐射)、环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流程,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落实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起草。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加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保障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制定政府立法评估办法,推进立法前评估、审查过程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适时启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设区市政府立法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立法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工作任务:健全征求意见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政法处);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政法处);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办公室);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班子会议制度;用好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政法处及有关处室);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办公室)。
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工作任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律服务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咨询作用。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六、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解决辅助人员代替执法人员执法的问题;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和案情公布制度;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
责任单位:政法处、环监局(文明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干预行政执法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清理执法辅助人员等)。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工作任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试点先行,年内进行试点;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年底前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政法处、环监局、信息中心);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环监局、信息中心);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环监局);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政法处、环监局);年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政法处、环监局)。
责任单位:政法处、环监局、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有关处室、单位);加强重要环节监督(政法处、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岗位(机关党委、政法处)、项目(规财处)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机关党委、政法处);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有关处室、单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机关党委、政法处)。
责任单位:政法处、机关党委。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单位);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财处、环评处);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办公室);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办公室);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办公室、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规财处及有关处室和单位、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工作任务: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推行听证审理,加强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制定《河北省行政复议监督规定》;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
责任单位:政法处。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责任单位:环监局。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
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政府法制课题研究规范化运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政法处);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政法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宣教中心);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和公布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机关党委、政法处、宣教中心)。
责任单位:政法处、机关党委、宣教中心。
完成期限: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