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省“四个行业”第五批通过
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省《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14号)要求,现将我省钢铁、水泥、玻璃、电力行业申请第五批污染防治对标审核验收的41家企业名单及专家审核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其中:通过污染防治对标审核验收的企业21家、通过评估的企业17家、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2家、不具备对标验收上会条件未予评审的企业1家。请各市加大对污染防治对标企业的监管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清洁生产相关规定和我省污染防治对标相关要求,确保污染防治对标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河北省钢铁、水泥、玻璃、电力行业第五批通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
抄送: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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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公布河北省“四个行业”第五批通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