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切实反映我省机动车污染减排成效,现就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监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免费核发。
二、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核发依据是纯电动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纯电动汽车标志发放统计管理工作。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并将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核发事宜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确保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式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 7 日
抄送: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