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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石家庄天宏钢窗厂原址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16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15〕439号
发布日期 2016-01-0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石家庄天宏钢窗厂原址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6-07-28 16:1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对石家庄天宏钢窗厂

原址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石家庄市环保局:

      根据厅领导在你局报送的《石家庄市天宏钢窗厂原址环境调查报告(报审版)》(石环防函[2015]61号,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报审版)》)上的批示,20151128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质询和认真讨论,评审通过。现就《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函复如下:

一、按照评审会意见补充完善污水管网周边检测点位,补充相关点位VOCsTPH监测内容,并经1221日评审会专家确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工作程序合理,内容较完整,数据翔实,结论可信,结论表明该场地没有受到污染。下一步,可以结束场地环境调查,并作为正常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场地调查工作结束后,请将该场地环境调查有关材料(包括监测报告、影像资料等)及时汇总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联系人:彭辉 电话及传真:87908381 Email:hbswfc@163.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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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家庄天宏钢窗厂

原址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石家庄市环保局:

      根据厅领导在你局报送的《石家庄市天宏钢窗厂原址环境调查报告(报审版)》(石环防函[2015]61号,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报审版)》)上的批示,20151128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质询和认真讨论,评审通过。现就《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函复如下:

一、按照评审会意见补充完善污水管网周边检测点位,补充相关点位VOCsTPH监测内容,并经1221日评审会专家确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工作程序合理,内容较完整,数据翔实,结论可信,结论表明该场地没有受到污染。下一步,可以结束场地环境调查,并作为正常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场地调查工作结束后,请将该场地环境调查有关材料(包括监测报告、影像资料等)及时汇总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联系人:彭辉 电话及传真:87908381 Email:hbswfc@163.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