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接到群众举报中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和倾倒等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较为集中,群众反映强烈。近期,省公安厅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件”,其中7起案件涉及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特别是省公安厅于2016年3月5日向社会公布的一起重大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案涉石家庄、沧州、廊坊、保定及北京的环境犯罪团伙,涉案企业20余家。上述问题已引起了环保部、公安部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对此,省环保厅决定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自2016年3月8日起,暂停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的一切转移活动。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顺利开展,现将《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联系方式:0311-87908381
联 系 人:省公安厅环安总队 孙伟
联系电话:0311-66996619
联 系 人:省固管中心 吴荣霞
联系电话:0311-87803818
传 真:0311-87803310
电子邮箱:hbggzx@163.com
联 系 人:省环监局 戎立
联系电话:0311-87800153
附件: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