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全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决定在全省建设机动车污染监管网络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含定州、辛集市)实现全方位网络对接。省机动车污染监管网络平台设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集视频监控、公安车管业务数据共享、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减排管理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全方位机动车污染监管系统。为全面发挥监管平台功能作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有关机动车监管平台系统应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系统实现无缝链接,省、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监管数据及视频信息要实现双向实时传输。省中心平台系统负责各环检机构有效存档数据的存储及查询,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区域环检机构有效存档数据及视频信息的存储及
查询,各环检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环检数据及视频信息的实时上传及存储。
二、统一网络带宽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连接到智慧环保网的带宽统一为专线40M(省厅统一铺设),各环检机构到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网络平台的带宽统一为不少于专线10M。
三、统一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为保证全省监管平台系统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兼容性,实现全面实时联调联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动车网络监管平台核心交换机、云视频存储单元、云视频管理平台、视频解码器、数据备份系统、负载均衡设备等应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保持一致,各个环检机构的视频存储单元应与所在市机动车网络监管平台保持一致。
省级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将于今年一季度建成,届时将安排技术人员赴各地进行对接。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结合本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应按照通知内容配备相关设备,升级相关软件;没有建设监管平台的,应参照通知要求,进行平台建设。
附件:平台设备及技术参数要求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