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启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厅已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产生了参与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服务机构,并拟定于2015年1月中旬组织召开全省动员会议。为做好试点启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共保体首席承保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安排,我省环责险试点模式采用“经纪公司专业支撑、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模式,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省厅委托专业保险经纪机构通过比选方式产生入围保险公司,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在其中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为本地首席承保公司,并与其他入围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在当地开展环责险承保业务。经比选,入围我省环责险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请各地在2015年1月14日前,从中选择确定本地首席承保公司,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拟定本地2015年环责险试点企业。为在全省组织开展好环责险试点工作,请各地按照省厅确定的《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环责险试点企业任务分配表》(附后)的安排,选择确定本地2015年度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选择的原则是:本地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控制企业,冀环【2014】3号《实施意见》规定的涉重金属企业、重污染高风险企业、近3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各地要确保落实试点企业任务数量,试点企业名单请于2015年1月14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hbtzfc@163.com)。
三、建立试点推进工作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厅与省金融办、省保监局联合成立了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冀环法【2014】284号),设立了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在厅机关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领导小组,王雅君巡视员任组长,组员由厅政策法规处、规财处、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污防处、辐射处、环监局、督查中心、宣教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志组成。推进领导小组按照《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合力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与当地金融办、保监机构取得联系,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同时在局内部成立试点推进工作机构,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省厅拟定于1月中旬组织召开全面启动环责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请保定市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届时在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联 系 人:张志军 赵昭
联系电话:0311-87908915 87803702(传真)
附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环责险试点企业
任务分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附件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
环责险试点企业任务分配
石家庄 70家
承 德 40家
张家口 50家
秦皇岛 40家
唐 山 70家
廊 坊 40家
保 定 50家
沧 州 50家
衡 水 50家
邢 台 50家
邯 郸 50家
辛集市 40家
定州市 40家
合 计 6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