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处置的意见
唐山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唐环函[2015]3号)收悉,经征求贵州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600吨以内氯化汞触媒(HW29 900-022-29),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因含汞废活性炭(HW29 265-002-29)超出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同意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100吨含汞废活性炭(HW29 265-002-29)转出,请你局监督该公司产生的含汞废活性炭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二、请你局为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跨省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贵州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
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运输安全。
三、请你局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河北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处置的复函(黔环函[2015]19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