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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抓紧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05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15〕136号
发布日期 2015-05-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抓紧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15:0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抓紧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

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自去年814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转发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狠抓落实,大部分治理项目建成完工,环境效益突显。为切实全面完成《方案》中所列有关我省的限期治理项目,发挥更好的环境效益,各地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已完成项目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各企业新建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继续深化中控系统建设。督促企业尽快实现中控系统自动化调节、管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和生产参数同时接入中控系统,DCS曲线能准确直观地反映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 。三是建好减排电子台账。新完成的治理项目单位对建立电子台账还缺乏经验,各级环保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按照环保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减排电子台账的编制工作,以备减排核查核算和日常督查使用

二、做好已竣工项目的核查验收工作。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项目核查验收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340号)要求,对本辖区已建成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监测验收,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核查验收质量。核查验收完成后,不再报省环保厅审查,改由市级(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审查。

    三、加快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被限期治理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诸多影响建设进度的不利因素,严格按照环保部时间节点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盯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力争项目早建成、早运行、早见效。各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升服务意识,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治理项目顺利推进。省环保厅近期将赴各市重点督导钢铁竖炉除尘、脱硫项目完成情况。

    四、加强未动工企业的协调调度。各市要对未动工项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度,逐一弄清企业至今未动工的原因,全面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和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罚,对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的要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将未动工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于52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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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

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自去年814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转发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狠抓落实,大部分治理项目建成完工,环境效益突显。为切实全面完成《方案》中所列有关我省的限期治理项目,发挥更好的环境效益,各地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已完成项目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各企业新建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继续深化中控系统建设。督促企业尽快实现中控系统自动化调节、管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和生产参数同时接入中控系统,DCS曲线能准确直观地反映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 。三是建好减排电子台账。新完成的治理项目单位对建立电子台账还缺乏经验,各级环保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按照环保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减排电子台账的编制工作,以备减排核查核算和日常督查使用

二、做好已竣工项目的核查验收工作。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项目核查验收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340号)要求,对本辖区已建成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监测验收,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核查验收质量。核查验收完成后,不再报省环保厅审查,改由市级(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审查。

    三、加快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被限期治理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诸多影响建设进度的不利因素,严格按照环保部时间节点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盯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力争项目早建成、早运行、早见效。各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升服务意识,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治理项目顺利推进。省环保厅近期将赴各市重点督导钢铁竖炉除尘、脱硫项目完成情况。

    四、加强未动工企业的协调调度。各市要对未动工项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度,逐一弄清企业至今未动工的原因,全面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和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罚,对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的要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将未动工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于52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