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
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自去年8月14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转发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狠抓落实,大部分治理项目建成完工,环境效益突显。为切实全面完成《方案》中所列有关我省的限期治理项目,发挥更好的环境效益,各地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做好已竣工项目的核查验收工作。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项目核查验收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340号)要求,对本辖区已建成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监测验收,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核查验收质量。核查验收完成后,不再报省环保厅审查,改由市级(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审查。
三、加快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被限期治理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诸多影响建设进度的不利因素,严格按照环保部时间节点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盯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力争项目早建成、早运行、早见效。各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升服务意识,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治理项目顺利推进。省环保厅近期将赴各市重点督导钢铁竖炉除尘、脱硫项目完成情况。
四、加强未动工企业的协调调度。各市要对未动工项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度,逐一弄清企业至今未动工的原因,全面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和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罚,对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的要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将未动工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抓紧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所列治理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