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组织检查、调研省定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环保厅农村处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5-00071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发〔2015〕67号 |
| 发布日期 | 2015-05-1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组织检查、调研省定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
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通知
相关市环保局:
为跟踪落实省定10个农村环境整治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并调研了解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更好地推进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定于2015年5月18日-22日,对省定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范围
(1)检查2013年度省定农村面貌改造提升8个试点村庄和2个试点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设施)示范项目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2)调研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二、检查、调研内容
——重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2)项目达标情况: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水质情况;(3)项目运转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支持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财政报账情况等。
——南水北调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1)重点查看南水北调中线明渠段水源保护区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现状情况;(2)重点了解拟较大规模推进县域农村环境整治的工作规划、具体安排、及治理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等。
三、人员安排
由省环保厅农村处、规财处和省财政厅资环处相关人员,省环科院、环境监测站专业人员,并聘请财务专业人员开展检查、调研,具体分组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相关材料准备
(1)重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提供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市县环保局督导检查记录、验收资料以及项目资金拨付报账凭证资料等。
(2)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提供县域行政区划图、水源保护区村庄分布图、县域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计划、安排和治污资金筹备相关说明材料等。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现场检查、调研情况,各组拟写检查、调研报告,分别向厅领导报告。
(2)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由省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现场提取水样,回厅进行检测。
(3)检查、调研安排,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4)此次检查的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省汇总后、通报各市。各市根据本地项目建设问题,督促相关县(市)抓紧整改。6月30日前,整改情况分别报省环保厅、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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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检查、调研省定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通知
来源:环保厅农村处 时间:2015-05-15
关于组织检查、调研省定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
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通知
相关市环保局:
为跟踪落实省定10个农村环境整治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并调研了解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更好地推进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定于2015年5月18日-22日,对省定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范围
(1)检查2013年度省定农村面貌改造提升8个试点村庄和2个试点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设施)示范项目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2)调研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二、检查、调研内容
——重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2)项目达标情况: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水质情况;(3)项目运转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支持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财政报账情况等。
——南水北调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1)重点查看南水北调中线明渠段水源保护区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现状情况;(2)重点了解拟较大规模推进县域农村环境整治的工作规划、具体安排、及治理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等。
三、人员安排
由省环保厅农村处、规财处和省财政厅资环处相关人员,省环科院、环境监测站专业人员,并聘请财务专业人员开展检查、调研,具体分组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相关材料准备
(1)重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提供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市县环保局督导检查记录、验收资料以及项目资金拨付报账凭证资料等。
(2)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情况:提供县域行政区划图、水源保护区村庄分布图、县域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计划、安排和治污资金筹备相关说明材料等。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现场检查、调研情况,各组拟写检查、调研报告,分别向厅领导报告。
(2)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由省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现场提取水样,回厅进行检测。
(3)检查、调研安排,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4)此次检查的10个试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省汇总后、通报各市。各市根据本地项目建设问题,督促相关县(市)抓紧整改。6月30日前,整改情况分别报省环保厅、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