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处置的意见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8-2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处置的意见
廊坊市环保局,省固管中心:
廊坊市环保局《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廊环防函[2014]100号)收悉,经征求湖南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00吨危废干燥污泥(HW17),于201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请廊坊市环保局为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湖南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运输安全。
三、请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利用意见的复函(湘
固转函[2014]12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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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处置的意见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8
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处置的意见
廊坊市环保局,省固管中心:
廊坊市环保局《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廊环防函[2014]100号)收悉,经征求湖南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00吨危废干燥污泥(HW17),于201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请廊坊市环保局为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湖南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运输安全。
三、请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利用意见的复函(湘
固转函[2014]12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