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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7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发〔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4-04-30 主题词 行政审批 改革 下放 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
效力状态

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2014-05-07 11:2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2014年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

1、承接环境保护部下放至省环保厅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即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2、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即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预审

3、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即进入自然环保区试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4、我省2014年第一批下放至设区市、省直管县环保局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即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

二、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http://www.hebjgbz.gov.cn/bianban/tzgg/

101398128169668.html)及时承接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最晚于5月20日前开始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的申请。同时,就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制定行政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审批岗位和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服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在衔接、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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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2014年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

1、承接环境保护部下放至省环保厅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即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2、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即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预审

3、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即进入自然环保区试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4、我省2014年第一批下放至设区市、省直管县环保局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即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

二、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http://www.hebjgbz.gov.cn/bianban/tzgg/

101398128169668.html)及时承接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最晚于5月20日前开始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的申请。同时,就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制定行政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审批岗位和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服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在衔接、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