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支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所报《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支线工程是张家口市规划的北部、中部、东部地区天然气支线,全线涉及张家口市尚义、张北、万全、怀安、宣化、下花园、涿鹿、怀来和赤城9个县区。项目输气管道线路全长374公里,分为4条输气支线:怀安支线、尚义支线、怀来支线、赤城支线;设置站场9座、9个县区监控阀室9座、分输阀室2座和截断阀室7座。近期(2018年)年输气总规模为4.72×108立方米,远期(2025年)年输气总规模为7.9×108立方米。本工程气源近期为陕京一线天然气(应县-张家口天然气输气管道),远期为陕京四线天然气。工程总投资13095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0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2]182号出具了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2013】523号出具了用地预审意见、张家口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选址意见书。河北省文物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穿越长城遗址。
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批准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选线,尽量避绕居民区和复杂地质地段。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禁止在管道两侧和站场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点、医院、养老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二)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各站场产生的清管废水和检修废水均存于各站场设置的防渗污水池中,不得外排。各站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场内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道清管作业产生的天然气和过滤分离系统检修更换滤芯时产生的天然气均由各站场设置的15米高放空管放散。各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各站场四周厂界最大贡献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清管废渣、储水池尘泥及废弃滤芯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4、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施工集中点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排入地表水体;机械产生的残油、废油、含油污水等统一回收处理,不外排;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建设要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5、强化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活动控制在征地范围内,缩小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生产及各种加工场避开林地及农田区域;收集保存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土,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树木;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工程开挖地提出植被恢复方案,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形成的迹地采取植树造林措施恢复其原有功能。
6、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工程所需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措施,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应按规定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与当地政府联动,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工程运行后,应适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投入试运行前须向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经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建设进展情况。
五、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尚义、张北、万全、怀安、宣化、下花园、涿鹿、怀来和赤城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