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限期完成重点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0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函〔2014〕19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限期完成重点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14:5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限期完成重点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辛集市环保局:

近期,我厅对2013年以来环保部督办、央视曝光、省领导交办、“三查”行动、联合挂牌督办、与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联合办案、省厅立案处罚和信访举报等8168件重点案件及124日我厅集体约谈13个县(市、区)涉及的28个案件进行了督导检查,截至20131220日,仍有34个案件未完成整改。为确保上述案件查处整改到位,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现请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切实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督办要求于201412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对已整改到位的案件,各市要增加对其巡查频次,同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等重点督查,严防反弹。

三、公开相关信息。各市要将相关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请于125日前将完成整改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报送我厅,逾期未完成整改或督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反弹的案件,我厅将依法依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措施。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 系 人: 滑永辉  赵晨阳

联系电话:0311-87801312

电子邮箱:hjj87905059@163.com

 

附件:1.省环保厅重点案件未完成整改情况汇总表

     2.省环保厅集体约谈案件未完成整改情况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限期完成重点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辛集市环保局:

近期,我厅对2013年以来环保部督办、央视曝光、省领导交办、“三查”行动、联合挂牌督办、与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联合办案、省厅立案处罚和信访举报等8168件重点案件及124日我厅集体约谈13个县(市、区)涉及的28个案件进行了督导检查,截至20131220日,仍有34个案件未完成整改。为确保上述案件查处整改到位,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现请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切实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督办要求于201412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对已整改到位的案件,各市要增加对其巡查频次,同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等重点督查,严防反弹。

三、公开相关信息。各市要将相关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请于125日前将完成整改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报送我厅,逾期未完成整改或督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反弹的案件,我厅将依法依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措施。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 系 人: 滑永辉  赵晨阳

联系电话:0311-87801312

电子邮箱:hjj87905059@163.com

 

附件:1.省环保厅重点案件未完成整改情况汇总表

     2.省环保厅集体约谈案件未完成整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