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3-00313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3-12-3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45号)和《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现对201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厅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进行;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考虑到我厅今年12月机关内设机构和人事变动较大,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原省中小企业局划转到我厅处级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单独进行。原省环保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按此次机构人事调整前处室人员情况进行,由调整前各处处长负责组织。
厅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突出对德和作风的考核,突出对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共性统一考核与分类差异化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
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时间和程序
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前结束。
年度考核要按照动员部署、个人总结(述职、测评)、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厅党组、事业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审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方法步骤见附件3)。
三、考核方式方法
按照规定要求,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我厅核定优秀等次人员名额79名(其中厅机关20名、参公单位12名、其他事业单位47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1、从原省环保厅机关人员和省中小企业局划转人员中分别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2、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45号)要求,将厅总工、核总工及其他享受总工待遇人员、机关各处处长列入同一职务层次范围内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将由全厅干部大会推荐,经厅党组研究后确定。对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先按机构人事调整前人数的30%推荐先进人员(不含推荐优秀处长),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中推荐产生优秀等次人员,其他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确定为厅先进工作者。原省中小企业局划转到我厅处级及以下人员优秀及先进工作者推荐按上述要求进行。
3、原省环保厅机关核定厅总工、核总工及其他享受总工待遇人员、各处处长评优名额4名,其他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评优名额11名。
4、原省中小企业局划转到我厅处级及以下人员中,正处长评优名额1名,其他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评优名额4名。
5、各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同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人数12%的比例推荐先进工作者。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处级领导干部评优评先比例,领导班子成员5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名,6人及以上的可推荐2名。
6、先进集体推荐方法。核定厅先进集体8个(机关处室5个、事业单位3个)。厅先进集体,在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网上述职后投票产生。
7、今年机关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在网上进行。即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述职报告提交人事处后,由人事处统一在厅内网上集中进行公示,并设置相关浏览权限,由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单位副处级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对各述职报告进行浏览。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为不影响文档网上浏览,字数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涉及岗位调整变动的,述职报告应包含变动前后工作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前经主管厅领导审签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
四、受奖人员比例和实施奖惩
按照规定要求,受奖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不占本年度记三等功比例)。参加全省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队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突出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我厅优秀等次比例。我厅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严格加以兑现(考核结果的使用见附件3)。
五、考核备案
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使用软件进行汇总上报。请务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各单位考核相关表格,其中,机关各处室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公单位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优秀、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1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人事处。
备案软件及使用说明、以上表格电子版请登录省环保厅网站重要文件栏目下载,或与人事处联系拷贝。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统筹安排。
2、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分值应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50%以上。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将不予审核备案。
3、请各事业单位在2014年1月10日前召开总结述职大会,并提前与人事处、监察室沟通,以便安排民主测评等相关事宜。
4、厅机关各处室按比例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人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受奖人员、先进工作者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唐 超
电 话:87908532
E-mail: 451576340@qq.com
附件:1、2013年度优秀等次人员名额分配表
2、关于挂职、见习等人员考核事宜
3、年度考核的方法步骤
4、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8、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
10、优秀、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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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01-08
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45号)和《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现对201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厅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进行;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考虑到我厅今年12月机关内设机构和人事变动较大,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原省中小企业局划转到我厅处级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单独进行。原省环保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按此次机构人事调整前处室人员情况进行,由调整前各处处长负责组织。
厅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突出对德和作风的考核,突出对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共性统一考核与分类差异化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
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时间和程序
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前结束。
年度考核要按照动员部署、个人总结(述职、测评)、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厅党组、事业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审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方法步骤见附件3)。
三、考核方式方法
按照规定要求,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我厅核定优秀等次人员名额79名(其中厅机关20名、参公单位12名、其他事业单位47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1、从原省环保厅机关人员和省中小企业局划转人员中分别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2、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45号)要求,将厅总工、核总工及其他享受总工待遇人员、机关各处处长列入同一职务层次范围内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将由全厅干部大会推荐,经厅党组研究后确定。对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先按机构人事调整前人数的30%推荐先进人员(不含推荐优秀处长),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中推荐产生优秀等次人员,其他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确定为厅先进工作者。原省中小企业局划转到我厅处级及以下人员优秀及先进工作者推荐按上述要求进行。
3、原省环保厅机关核定厅总工、核总工及其他享受总工待遇人员、各处处长评优名额4名,其他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评优名额11名。
4、原省中小企业局划转到我厅处级及以下人员中,正处长评优名额1名,其他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评优名额4名。
5、各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同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人数12%的比例推荐先进工作者。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处级领导干部评优评先比例,领导班子成员5人及以下的可推荐1名,6人及以上的可推荐2名。
6、先进集体推荐方法。核定厅先进集体8个(机关处室5个、事业单位3个)。厅先进集体,在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网上述职后投票产生。
7、今年机关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在网上进行。即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述职报告提交人事处后,由人事处统一在厅内网上集中进行公示,并设置相关浏览权限,由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单位副处级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对各述职报告进行浏览。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为不影响文档网上浏览,字数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涉及岗位调整变动的,述职报告应包含变动前后工作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前经主管厅领导审签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
四、受奖人员比例和实施奖惩
按照规定要求,受奖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不占本年度记三等功比例)。参加全省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队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突出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我厅优秀等次比例。我厅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严格加以兑现(考核结果的使用见附件3)。
五、考核备案
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使用软件进行汇总上报。请务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各单位考核相关表格,其中,机关各处室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公单位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优秀、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1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人事处。
备案软件及使用说明、以上表格电子版请登录省环保厅网站重要文件栏目下载,或与人事处联系拷贝。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统筹安排。
2、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分值应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50%以上。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将不予审核备案。
3、请各事业单位在2014年1月10日前召开总结述职大会,并提前与人事处、监察室沟通,以便安排民主测评等相关事宜。
4、厅机关各处室按比例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人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受奖人员、先进工作者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唐 超
电 话:87908532
E-mail: 451576340@qq.com
附件:1、2013年度优秀等次人员名额分配表
2、关于挂职、见习等人员考核事宜
3、年度考核的方法步骤
4、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8、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
10、优秀、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