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印发《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3-00208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2013〕216号 |
| 发布日期 | 2013-08-27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处处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进方案》的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进行。
联 系 人:陆桂敏
联系电话:0311-87801193 13832108690
电子邮箱:6217026@163.com
附件: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7日
附件: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全面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天蓝、水净、地绿的新家园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天蓝水净地绿我有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聘任”活动。
1、建设一支覆盖社会各阶层、具有较强责任心的志愿者队伍;
2、各设区市城区聘任200名、各县(市、区)聘任50名大气污染义务监督员;
3.大气污染义务监督员可在各市已有的环保社会监督员等组织基础上进行筛选和扩充。
(二)“同呼吸共奋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实践周”活动。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绿色出行、节约能源、低碳生活实践周活动,向公众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保护环境行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三)“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环保开放日”活动。
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公众代表到当地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参观,重点介绍PM2.5的来源、构成、危害以及监测流程和防治措施。
2、选择典型企业对公众开放,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环保技术设备应用运转情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了解我省和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环境保护靠大家——我为大气污染防治献一计”活动。
通过面向社会征集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公众期待哪些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献计献策。
三、时间安排
(一)“天蓝水净地绿我有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聘任”活动。
1、各地制定监督员筛选和确定环保义务监督员,并报省环保厅备案(8月30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汇总材料,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9月30日前)
(二)“同呼吸共奋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实践周”活动。
1、各地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筹备工作(8月30日前)
2、方案实施,全省范围内组织绿色出行,环保志愿者在行动等一系列倡导低碳、文明、节约的环保活动。(9月23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整理活动成果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汇总材料、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9月30日前)
(三)“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环保开放日”活动。
1、各地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开放点及责任单位(8月30日前)
2、活动方案实施,各地选择典型企业对公众开放并确定公众开放日,向公众介绍PM2.5的来源、构成、危害以及监测流程和防治措施(9月23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整理活动成果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汇总材料、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 (9月30日前)
(四)“环境保护靠大家——我为大气污染防治献一计”活动。
1、各地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筹备工作(8月30日前)
2、活动方案实施,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发布及问卷调查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9月23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根据报送材料评选,汇总、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9月30日前)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厅成立以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彭芳同志为组长的公众参与大气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处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教中心。
2、明确职责。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活动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人。
3、各地要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进方案》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人。
4、开展活动要注重细节,在活动中要加强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活动信息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5、加强在媒体上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6、各地要按方案要求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活动总结,并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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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9-05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处处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进方案》的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进行。
联 系 人:陆桂敏
联系电话:0311-87801193 13832108690
电子邮箱:6217026@163.com
附件: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7日
附件: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全面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天蓝、水净、地绿的新家园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天蓝水净地绿我有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聘任”活动。
1、建设一支覆盖社会各阶层、具有较强责任心的志愿者队伍;
2、各设区市城区聘任200名、各县(市、区)聘任50名大气污染义务监督员;
3.大气污染义务监督员可在各市已有的环保社会监督员等组织基础上进行筛选和扩充。
(二)“同呼吸共奋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实践周”活动。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绿色出行、节约能源、低碳生活实践周活动,向公众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保护环境行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三)“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环保开放日”活动。
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公众代表到当地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参观,重点介绍PM2.5的来源、构成、危害以及监测流程和防治措施。
2、选择典型企业对公众开放,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环保技术设备应用运转情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了解我省和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环境保护靠大家——我为大气污染防治献一计”活动。
通过面向社会征集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公众期待哪些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献计献策。
三、时间安排
(一)“天蓝水净地绿我有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聘任”活动。
1、各地制定监督员筛选和确定环保义务监督员,并报省环保厅备案(8月30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汇总材料,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9月30日前)
(二)“同呼吸共奋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实践周”活动。
1、各地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筹备工作(8月30日前)
2、方案实施,全省范围内组织绿色出行,环保志愿者在行动等一系列倡导低碳、文明、节约的环保活动。(9月23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整理活动成果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汇总材料、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9月30日前)
(三)“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环保开放日”活动。
1、各地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开放点及责任单位(8月30日前)
2、活动方案实施,各地选择典型企业对公众开放并确定公众开放日,向公众介绍PM2.5的来源、构成、危害以及监测流程和防治措施(9月23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整理活动成果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汇总材料、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 (9月30日前)
(四)“环境保护靠大家——我为大气污染防治献一计”活动。
1、各地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筹备工作(8月30日前)
2、活动方案实施,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发布及问卷调查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9月23日前)
3、各地活动总结、报送材料至省环保厅(9月25日前)
4、省环保厅根据报送材料评选,汇总、审核并报送省活动办(9月30日前)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厅成立以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彭芳同志为组长的公众参与大气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处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教中心。
2、明确职责。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活动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人。
3、各地要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进方案》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人。
4、开展活动要注重细节,在活动中要加强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活动信息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5、加强在媒体上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6、各地要按方案要求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活动总结,并电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