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目标任务,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19〕5号)安排,结合中央农办等9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冀农办〔2019〕11号)以及住建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省农村实际,紧密结合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指导,坚持以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污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生态治理优先,充分发挥农村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治理设施,强化规划先行,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河北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目标任务
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治理村达到12000多个村,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35000多个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彻底改变一些村庄污水横流的现象;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初见成效。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根据《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指导县级政府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坚持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措施为优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运维管理、资金筹措等。
(二)加强与厕所革命衔接,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厕所污水就地处理或区域集中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或灌溉;生活盥洗灰水通过自然生物处理单元如湿地或植物土壤系统等方式处理后,优先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宣传与源头控制,实现农村污水乱排乱倒管控全覆盖。落实《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在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主干道路应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坚持以存在污水乱排乱流、影响水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村庄为重点管控对象,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发放明白纸,加强村民节水、用水,尊重和提倡村民通过泼洒庭院、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及喂养家畜家禽等原位消纳的方式对生活灰水进行原位消纳,对排水量大的用户,要规范其排水方式,杜绝乱排乱倒,基本上实现生活污水不出院、不出村,彻底解决村庄街道污水横流现象。
(四)完善和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污水治理县组织、镇实施、村具体落实的组织制度,村民监督、媒体监督、乡镇检查、县抽查的监督制度;推进建立住户付费、社会扶持、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相结合设施管护运行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已建成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监督考核单位,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建设运维一体化制度。
(五)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清底数,形成清单,建立名册台账。魏县、蠡县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在开展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成因,编制实施方案,压实黑臭水体河湖长的治理责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探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六)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议。各市要在全面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县级政府统筹资金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吸引社会力量参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运行维护、大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等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召开工作现场会议,邀请其他市县参观学习,在全省范围内营造赶学比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市、县全面对照工作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做好自考核评估工作,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省级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市、县进行考核评估,对治理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的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宣传发动等职责;市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推动实施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效、有序开展。
(二)积极统筹筹措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各县用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好中央改厕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拳”作用。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及农户付费、以工代赈等制度,落实捐赠减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强化监督指导。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各环境督察专员办要将市县政府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推动环保监管力量进一步下沉到农村,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进入农业农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监测。加强信访管理,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四)完善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信息平台,完善“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市县进行预警督办,对连续两次受到预警督办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每月1日前各市将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五)广泛宣传发动。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村民保护环境责任,节约用水,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发挥村民污水治理参与权、主动权,积极参与污水治理谋划、建设、运维、管理,依靠群众对污水治理管控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