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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灵寿县辉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20-0000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机动车函〔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01-1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灵寿县辉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发布日期:2020-01-16 14:32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于灵寿县辉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

 

灵寿县辉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联网。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生态环境

  2020115

 

 

 

 

抄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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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灵寿县辉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

 

灵寿县辉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联网。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生态环境

  2020115

 

 

 

 

抄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