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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34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71号
发布日期 2019-12-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30 17:56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及《关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达子营村北,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建设1240万吨/链箅机-回转窑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准备系统、配混系统、造球系统、焙烧系统、成品系统、主引风系统、回热风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脱硫脱硝系统、环冷机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酸性氧化球团240万吨。工程总投资435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9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754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1#2#3#三座10平方米竖炉和5#6#二座12平方米竖炉。未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现有工程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现有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须201912底完成;现有5#112平方米烧结机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上述改造工程未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 原料转运配料废气

原料转运各落料点设置集尘罩,配料废气一并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 球团焙烧烟气

球团焙烧烟气(含环冷机冷却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废气)、干燥尾气、脱硝烟气加热燃烧器烟气、生石灰消化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CFB+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球团焙烧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3. 环冷机冷却废气

环冷机第四段冷却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 生石灰仓、消石灰仓、脱硫灰仓及成品转运废气

生石灰仓、消石灰仓及脱硫灰仓废气分别配备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废气经管道引入成品转运系统,与成品转运废气一并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 无组织排放

球团车间封闭;铁精粉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氨水采用封闭式储罐并配置水封装置;封闭库房内地面全部硬化,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物料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用气力输送至灰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用于造球加湿和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脱硫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废物,其中脱硫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经气力输送至除尘灰仓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脱硝废催化剂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矿物油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环评计算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115.719/年、二氧化硫194.04/年、氮氧化物277.2/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将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3226011867606001P)拟拆除的现有2#10平方米竖炉、3#10平方米竖炉、5#12平方米竖炉和6#12平方米竖炉,作为本项目的现役削减源;同时,将1#180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改造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也作为本项目的替代源,实现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指标。其中2#10平方米竖炉(DA033)、3#10平方米竖炉(DA034)、5#12平方米竖炉(DA0186#12平方米竖炉(DA018二氧化硫替代量为250.43/年,剩余量为461.96/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286.30/年,剩余量为901.02/年。1#180平方米烧结机(DA006)超低改造二氧化硫替代量为409.80/年,剩余量为443.57/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772.77/年,剩余量为473.32/年。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须根据上述替代方案,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须采用新能源车或国六以上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曰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2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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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及《关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链箅机-回转窑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达子营村北,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建设1240万吨/链箅机-回转窑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准备系统、配混系统、造球系统、焙烧系统、成品系统、主引风系统、回热风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脱硫脱硝系统、环冷机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酸性氧化球团240万吨。工程总投资435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9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754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1#2#3#三座10平方米竖炉和5#6#二座12平方米竖炉。未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现有工程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现有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须201912底完成;现有5#112平方米烧结机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上述改造工程未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 原料转运配料废气

原料转运各落料点设置集尘罩,配料废气一并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 球团焙烧烟气

球团焙烧烟气(含环冷机冷却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废气)、干燥尾气、脱硝烟气加热燃烧器烟气、生石灰消化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CFB+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球团焙烧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3. 环冷机冷却废气

环冷机第四段冷却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 生石灰仓、消石灰仓、脱硫灰仓及成品转运废气

生石灰仓、消石灰仓及脱硫灰仓废气分别配备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废气经管道引入成品转运系统,与成品转运废气一并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 无组织排放

球团车间封闭;铁精粉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氨水采用封闭式储罐并配置水封装置;封闭库房内地面全部硬化,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物料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用气力输送至灰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用于造球加湿和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脱硫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废物,其中脱硫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经气力输送至除尘灰仓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脱硝废催化剂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矿物油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环评计算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115.719/年、二氧化硫194.04/年、氮氧化物277.2/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将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3226011867606001P)拟拆除的现有2#10平方米竖炉、3#10平方米竖炉、5#12平方米竖炉和6#12平方米竖炉,作为本项目的现役削减源;同时,将1#180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改造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也作为本项目的替代源,实现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指标。其中2#10平方米竖炉(DA033)、3#10平方米竖炉(DA034)、5#12平方米竖炉(DA0186#12平方米竖炉(DA018二氧化硫替代量为250.43/年,剩余量为461.96/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286.30/年,剩余量为901.02/年。1#180平方米烧结机(DA006)超低改造二氧化硫替代量为409.80/年,剩余量为443.57/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772.77/年,剩余量为473.32/年。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须根据上述替代方案,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须采用新能源车或国六以上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曰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2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1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