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所报《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新建项目由1条高速公路主线和2条连接线组成。主线起点位于长深高速公路西侧,京秦高速平安城至遵化段终点下院寺枢纽互通,顺接京秦高速平安城至遵化段;终点位于秦皇岛山海关区沟渠寨西南500米处,与省道S266相接,路线全长165.154公里。迁安北互通连接线起于迁安市燕山大街与祺光路交叉口,终于迁安北互通,路线全长5.1公里。台营互通连接线起于台营互通,终于石建公路,路线全长2.212公里。
主线起点至山海关互通段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根据地形条件,路基形式采用整体式和分离式。山海关互通至终点段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0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迁安北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台营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该项目全线设置特大桥3座,大桥32座,中桥13座,隧道13座,涵洞93道,互通式立交17座,分离式立交26座,通道98道,天桥13座。根据环评论证阶段提出线路优化意见,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和迁西县城区城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路段采用无害化穿越,增加桥梁5410米(14座),隧道长度增加13米。本工程共设置服务区6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1处、养护工区5处、隧道管理所4处。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河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穿越环境敏感区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采取桥梁、隧道的无害化方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工程采用无害化方式穿越迁西县城区城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滦河特大桥跨越迁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及穿越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保护规划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非地质遗迹保护区,跨越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要根据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认真落实生态环保措施,完善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加强施工期的管控。对于工程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严格划定作业边界,严禁超界占用和破坏沿线的耕地;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工程穿越河北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和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要完善桥梁、隧道的设计,确保发生风险事故情况下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严重影响;禁止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等临时工程。加强宣传教育,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项目采用桥梁及隧道无害化形式穿越生态红线,取弃土场、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固定噪声源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较近路段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时临敏感点一侧设置施工屏障;合理确定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运输车辆途经敏感路段时严禁鸣笛并减速慢行。对营运中期所有的超标敏感点(预测共66个)采取安装声屏障、加装通风隔声窗的隔声降噪措施,其中9个敏感点安装折板形声屏障,17个敏感点安装隔声窗,其它40个敏感点采取安装折线形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方式,确保各敏感点满足环境质量相应标准要求。
预留噪声监测及治理费用,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加强防噪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施工期管理措施;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隧道等,要强化风险事故情况下的水环境保护设计内容,加强保障水环境安全的工程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桥梁施工应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桥墩在河道内采用围堰法施工;施工废渣禁止在河道和水源保护区内堆存。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及废弃物,不得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沥青等施工材料的堆放应妥善管理,远离河道和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加强施工管理,保护河流水工程建筑物,不得损毁河流堤防、护岸等。服务区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应进行防渗处理。收费站(含养护工区及隧道管理所)设置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拌合站等选址远离敏感点、敏感区并配备高效废气治理措施。根据要求,遇重污染天气时执行分级响应措施;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施工厂界扬尘需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相关要求。服务区和收费站等餐饮油烟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服务区、养护工区和收费站等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与当地政府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跨Ⅱ、Ⅲ类水体和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引青渠桥梁及穿越迁西县城区城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立应急电话、视线诱导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信号接入通信监控分中心;在桥梁两头设置警示牌、限速标志;在桥梁路段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跨越还乡河、滦河、沙河、青龙河、洋河、汤河及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引青渠桥梁加装防落网,同时在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置防渗沉淀池,其中跨越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引青渠段在湿地公园范围外设置防渗沉淀池。穿越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桥梁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其它路段(路堑、路基、隧道)均设置防渗边沟;穿越准保区桥梁两侧设置防渗沉淀池(共10座),其中4座防渗沉淀池同时接纳该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桥面径流。加强营运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六)全面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落实林草、文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选址的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二)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9日
抄送: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
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