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印发的《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具体安排,为加强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充分发挥普查工作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省生态环境厅拟开展评选“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总计评选推荐“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60名,并从中产生10名“河北省十佳污染源普查标兵”;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见“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推荐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
三、评选推荐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与职业技能、业务水平,在本单位表现突出;
3.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普查组织实施、一线作业、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建库、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
4.遵守《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污染源普查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截至2019年4月30日,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一年以上。
四、奖励办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或“河北省十佳污染源普查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推荐流程
1.各市按照评选推荐范围与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评选活动,并按照“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名额分配表分配名额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推荐。
2.各市于5月30日前上报“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如下:
“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推荐评审表;不超过3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工作、生活照片电子版5张。
推荐评审表下载地址:。(打开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污染源普查专题栏目下载表格)
3.将全省推荐的60名“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在河北生态环境发布公众号与厅网站开通专题页面进行展示,择优推选出10名“河北省十佳污染源普查标兵”,推选出的10名“十佳污染源普查标兵”,按照要求制作3分钟工作事迹小视频在平台展示。
4.省生态环境厅为评选推荐的“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与“河北省十佳污染源普查标兵”颁发荣誉证书,活动结束后,制作宣传展板将污染源普查标兵典型事迹进行广场宣传,同时,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展示。
六、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困难地区、工作一线倾斜,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在“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中所占比例。
2.严格评选标准。推选展示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出来。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
4.严肃工作纪律。推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被授予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311-85290628
邮箱:wrypc456@163.com
附件:1.“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推荐评审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 日
附件1:
“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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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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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名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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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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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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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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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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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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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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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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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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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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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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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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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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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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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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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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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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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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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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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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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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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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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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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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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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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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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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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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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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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北省污染源普查标兵”推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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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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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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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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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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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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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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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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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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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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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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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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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先进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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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先进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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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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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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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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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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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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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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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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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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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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