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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3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09-1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不予批准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9-09-20 10:27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及建设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原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27日批复的《承德环能热电有限公司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要求3#炉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在未处理的情况下,直排承德市污水处理厂;3#炉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即投入生产,试运行过程中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没有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储存,未进行固体废物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运营;3#炉项目试运行过程中依托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未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原依托飞灰固化后的处置单位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原环评审批手续不包括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相关内容,原炉渣接受单位兴隆县金驰商贸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环评手续)。

    二、该项目委托的监测机构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在监测原始记录中存在诸多问题,需予以说明情况(详细情况见附件)。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如工程确需建设,你公司必须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审查报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8日 

 

 

抄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审查报告

(BGSC :2019-0601)

项目名称: 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炉环评监测项目

监测机构: 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辽宁鹏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审查报告: 兴隆海澜公司报告

唐永检字(2018)第06038号(唐永);

辽宁鹏宇公司报告;

谱尼测试公司报告;

保定民科公司报告。

按照我厅环评报告受理后对其中监测数据加强审查的要求,监测处组织技术专家对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环评监测项目检测数据进行了质量审查,经审查,发现上述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兴隆海澜公司报告中存在问题。

1、委托书上检测点位、检测频次等信息注明“见方案”,但是未见检测方案。(详见报告全本)

2、地下水采样记录未体现固定剂相关信息。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3、地下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六价铬等检测项目未标准要求使用正确的比色皿。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4、地下水亚硝酸盐氮、氨氮等检测项目分析记录显示使用以前的标准曲线未进行校核。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5、地下水氟化物、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等检测项目的离子色谱实验分析记录显示部分样品的离子峰分离效果不佳谱图积分计算结果不理想。以样品编号为A201606132的谱图为例截图如下。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6、环境空气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检测项目未按标准要求采集相应空白样品。

7、噪声检测记录显示缺失部分检测点位的打印条。

二、谱尼测试报告中存在问题。

8、采样记录显示未按《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2009)中7.3.2的要求采集全程空白样品。

9、环境空气中甲硫醇和硫化氢样品按照《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1993)中规定保质期为24h,故2019.6.25采样的样品于2019.6.28分析时已过保质期。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10、未见样品流转记录。(详见报告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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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及建设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原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27日批复的《承德环能热电有限公司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要求3#炉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在未处理的情况下,直排承德市污水处理厂;3#炉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即投入生产,试运行过程中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没有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储存,未进行固体废物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运营;3#炉项目试运行过程中依托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未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原依托飞灰固化后的处置单位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原环评审批手续不包括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相关内容,原炉渣接受单位兴隆县金驰商贸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环评手续)。

    二、该项目委托的监测机构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在监测原始记录中存在诸多问题,需予以说明情况(详细情况见附件)。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如工程确需建设,你公司必须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审查报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8日 

 

 

抄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审查报告

(BGSC :2019-0601)

项目名称: 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炉环评监测项目

监测机构: 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辽宁鹏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审查报告: 兴隆海澜公司报告

唐永检字(2018)第06038号(唐永);

辽宁鹏宇公司报告;

谱尼测试公司报告;

保定民科公司报告。

按照我厅环评报告受理后对其中监测数据加强审查的要求,监测处组织技术专家对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炉环评监测项目检测数据进行了质量审查,经审查,发现上述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兴隆海澜公司报告中存在问题。

1、委托书上检测点位、检测频次等信息注明“见方案”,但是未见检测方案。(详见报告全本)

2、地下水采样记录未体现固定剂相关信息。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3、地下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六价铬等检测项目未标准要求使用正确的比色皿。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4、地下水亚硝酸盐氮、氨氮等检测项目分析记录显示使用以前的标准曲线未进行校核。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5、地下水氟化物、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等检测项目的离子色谱实验分析记录显示部分样品的离子峰分离效果不佳谱图积分计算结果不理想。以样品编号为A201606132的谱图为例截图如下。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6、环境空气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检测项目未按标准要求采集相应空白样品。

7、噪声检测记录显示缺失部分检测点位的打印条。

二、谱尼测试报告中存在问题。

8、采样记录显示未按《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2009)中7.3.2的要求采集全程空白样品。

9、环境空气中甲硫醇和硫化氢样品按照《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1993)中规定保质期为24h,故2019.6.25采样的样品于2019.6.28分析时已过保质期。问题记录截图(部分,详见报告全本)

10、未见样品流转记录。(详见报告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