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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3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09-1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20 10:13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内的钢材及钢材深加工区,占地属于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2300立方米高炉1座、170吨转炉1座、32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同时建设4600/天双膛石灰窑、11212流小方坯连铸机、1条棒材生产线、1条线材生产线,以及11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112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和12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等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铁水176万吨、钢水170万吨、烧结矿305万吨、棒材90万吨和线材73万吨。项目总投资60434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1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06%。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491号)。

二、根据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现有所有设备和廊坊市霸州新利钢铁有限公司1#2#21080立方米高炉全部拆除前,项目不得投运。

20199月底前完成综合料场、烧结矿料场、高炉料场、球团料场、石灰石料场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点位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烧结机台车、高炉出铁场、转炉炉前及炼钢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联网。

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高炉煤气精脱硫方可使用拟淘汰的现有3台烧结机和3座高炉。

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对原址场地拆除工作、固体废物处理及土壤修复等负责,切实加强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及土壤修复等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备料工序废气

混匀配料室和配煤室的仓上卸料小车均配移动通风槽、仓下皮带落料点均设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各转运站转运点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备料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2.烧结工序废气

燃料破碎废气经密闭罩集气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31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室各配料仓仓顶和仓下皮带落料点均设集气罩,石灰石仓、白云石仓、生石灰仓等仓顶均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1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机进料口和出料口设密闭罩,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筛管浸入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28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配套烟气循环系统,机头烟气采用侧面集气箱负压收集后,引入“2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DA脱硫(旋转喷雾干燥脱硫)+袋式除尘器+中温SCR脱硝(20%的氨水为脱硝剂)系统净化后,烟气通过180米高排气筒外排;烧结机尾及烧结成品破碎机、环冷机落料点均设密闭罩,烧结成品转运站转运点上方设集气罩,铺底料仓和混匀料仓的进料口和仓下落料点设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48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34米排气筒排放;脱硫脱硝系统生石灰仓废气经收集后,送仓顶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33米排气筒排放;脱硫脱硝系统脱硫灰仓废气经收集后,送仓顶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33米排气筒排放。上述烧结工序废气排气筒中,烧结机机头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一氧化碳、铅及其化合物、二英类、氨逃逸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氨逃逸执行标准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其余排污节点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3.炼铁工序废气

高炉矿槽槽上卸料小车配套移动通风槽,槽下筛分、筛下落料等产尘点设密闭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32米高排气筒排放;出铁口设置顶吸罩和侧吸罩,摆动溜槽、撇渣器设置侧吸罩,铁水沟、渣沟设置密闭盖板,高炉炉顶落料点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与高炉炉顶落料废气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以精脱硫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17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废气、煤粉喷吹罐泄压废气经1台袋式收粉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6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采用水解转化+PDS栲胶法进行精脱硫,脱硫液再生过程产生少量的硫化氢,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渣粒化废气经空冷消白设备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炼铁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排放标准值要求。

4.炼钢工序废气

地下原辅料仓和地下合金料仓仓上、仓下皮带落料点均设密闭罩,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上方设升降集气罩,一次烟气经收集后送1LT干法除尘系统处理,通过16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炉前设顶吸罩,前后设挡火门,转炉原辅料加料系统和转炉铁合金加料系统产尘点设集气罩,钢包热修工位设移动密闭罩,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4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位料仓落料点设置集气罩,废钢切割作业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连铸火焰切割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转炉三次烟气、钢包回转台废气均通过屋顶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40米高排气筒排放;辊压破碎机设密闭罩,闷渣罐设排气管道,钢渣破碎废气、焖渣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采取蒸发冷却器+脱水器+湿法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LF精炼炉加料系统产尘点设集气罩,精炼炉整体设密闭罩并在炉盖处设排气管道,铁水预脱硫工位设半密闭罩,铸铁机浇注工位和铁水流槽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分别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炼钢工序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限值要求,其中钢渣破碎废气、焖渣废气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唐山市2019年五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唐环气〔20191)限值要求(10毫克/立方米)

5.轧钢工序废气

棒材生产线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侧和空气侧燃烧烟气分别经130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棒材生产线精轧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线材生产线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侧和空气侧燃烧烟气分别经130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线材生产线精轧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轧钢工序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和《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限值要求。

6.白灰单元废气

共设(1#2#3#4#4座石灰窑,每2座石灰窑共用1套石灰石上料系统。地下受料点设集气罩,破碎机设密闭罩、窑前仓和窑顶落料点均设集气罩,上述废气收集后,分别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每2座石灰窑共用1套)净化处理,通过各自配套的130米高排气筒排放;1#2#石灰窑焙烧烟气经烟道收集后,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中温SCR脱硝系统处理,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3#4#石灰窑焙烧烟气经烟道收集后,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中温SCR脱硝系统处理,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石灰破碎和筛分废气、成品仓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每2座石灰窑共用1套)处理,通过各自配套的130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上述白灰工序排气筒中,石灰窑焙烧烟气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氨逃逸执行标准。其他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7.固废处理单元废气

水渣微粉生产线烘干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中温SCR脱硝系统处理,废气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限值要求、《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相关要求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氨逃逸执行标准。

水渣微粉生产线收粉设密闭收集管道,成品斗提机受料点和出料点设密闭罩,外循环斗提机受料点出料点设密闭罩,外循环皮带机受料点设密闭罩,成品仓仓顶设集气管道、仓下落料设半密闭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限值要求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水泥行业相关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

钢渣微粉生产线的筛分和磁选产尘点设密闭罩,成品仓仓顶设集气管道、仓下落料设半密闭罩,上述废气分别收集后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限值要求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水泥行业相关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

8.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

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并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氨速率、硫化氢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9.无组织废气

建设1座面积130200平方米的综合型机械化原料场,铁矿粉、喷吹煤、无烟煤、焦炭、球团矿等大宗物料运输采用管带机廊道直接从京唐港输送到综合型机械化原料场。2座全密闭白灰料棚。机械化原料场密闭,场地地面全部硬化,出入口设为电动大门,作业时全封闭,场内设置雾炮+干雾抑尘装置,出口区域设置室内洗车机;厂内物料转运均采用封闭式皮带机运输;各生产工序产尘点废气均设置集气罩,各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全部采用气力输送方式运输;氨水储罐呼吸废气采用吸收罐净化。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工序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湿式除尘器排污水、湿电除尘器排污水优先作为串联用水补充工序内浊环系统,其余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调节+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过滤处理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拟建工程建设1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浊水净化器+中速过滤器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400立方米/天,出水全部用于烧结混合制粒、高炉冲渣及炼钢焖渣,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备料工序除尘灰、烧结工序除尘灰、炼铁工序除尘灰、重力灰及瓦斯灰、炼钢工序除尘灰、轧钢工序除尘灰、除尘灰泥、白灰单元除尘灰、炼钢工序氧化铁皮、轧钢工序氧化铁皮、钢渣微粉生产线磁选粉、炼钢工序浊环水处理污泥及轧钢工序浊环水处理污泥等均送烧结工序综合利用;烧结工序脱硫灰作为建材外售;炼铁工序产生的硫磺作为高炉煤气精脱硫副产品外售;高炉水渣送水渣微粉生产线综合利用;炼钢工序产生的脱硫渣、钢渣、精炼渣及铸余渣送钢渣微粉生产线综合利用;水渣微粉生产线除尘灰作为水渣微粉产品外售;钢渣微粉生产线除尘灰作为钢渣微粉产品外售;轧钢工序切头废钢、水渣微粉生产线含铁杂料、钢渣微粉生产线渣钢坨、钢渣微粉生产线豆钢送炼钢工序作废钢原料;制氧单位产生的废分子筛、废耐火材料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烧结工序烧结机头烟气脱硝处理产生的SCR废催化剂、白灰窑焙烧烟气脱硝产生的SCR废催化剂及水渣微粉生产线脱硝产生的SCR废催化剂,不在厂内暂存,更换后直接由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出厂。高炉煤气精脱硫水解转化废催化剂、脱硫残液,轧钢工序废液压油,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烧结工序机头、机尾,炼铁工序高炉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高炉矿槽,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二次烟气、三次除尘,石灰窑焙烧、水渣微粉收粉工序等排气筒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烧结机台车、转炉炉前及炼钢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机械化原料场等安装颗粒物(PM10PM2.5)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相关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煤炭使用量不得超过32.7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16.343/年、氮氧化物958.973/年、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六、项目料采用管带机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管带机廊道、铁路、船舶等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余物料运输须采用新能源车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91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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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内的钢材及钢材深加工区,占地属于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2300立方米高炉1座、170吨转炉1座、32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同时建设4600/天双膛石灰窑、11212流小方坯连铸机、1条棒材生产线、1条线材生产线,以及11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112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和12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等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铁水176万吨、钢水170万吨、烧结矿305万吨、棒材90万吨和线材73万吨。项目总投资60434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1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06%。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491号)。

二、根据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现有所有设备和廊坊市霸州新利钢铁有限公司1#2#21080立方米高炉全部拆除前,项目不得投运。

20199月底前完成综合料场、烧结矿料场、高炉料场、球团料场、石灰石料场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点位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烧结机台车、高炉出铁场、转炉炉前及炼钢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联网。

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高炉煤气精脱硫方可使用拟淘汰的现有3台烧结机和3座高炉。

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对原址场地拆除工作、固体废物处理及土壤修复等负责,切实加强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及土壤修复等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备料工序废气

混匀配料室和配煤室的仓上卸料小车均配移动通风槽、仓下皮带落料点均设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各转运站转运点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备料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2.烧结工序废气

燃料破碎废气经密闭罩集气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31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室各配料仓仓顶和仓下皮带落料点均设集气罩,石灰石仓、白云石仓、生石灰仓等仓顶均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1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机进料口和出料口设密闭罩,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筛管浸入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28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配套烟气循环系统,机头烟气采用侧面集气箱负压收集后,引入“2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DA脱硫(旋转喷雾干燥脱硫)+袋式除尘器+中温SCR脱硝(20%的氨水为脱硝剂)系统净化后,烟气通过180米高排气筒外排;烧结机尾及烧结成品破碎机、环冷机落料点均设密闭罩,烧结成品转运站转运点上方设集气罩,铺底料仓和混匀料仓的进料口和仓下落料点设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48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34米排气筒排放;脱硫脱硝系统生石灰仓废气经收集后,送仓顶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33米排气筒排放;脱硫脱硝系统脱硫灰仓废气经收集后,送仓顶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33米排气筒排放。上述烧结工序废气排气筒中,烧结机机头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一氧化碳、铅及其化合物、二英类、氨逃逸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氨逃逸执行标准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其余排污节点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3.炼铁工序废气

高炉矿槽槽上卸料小车配套移动通风槽,槽下筛分、筛下落料等产尘点设密闭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32米高排气筒排放;出铁口设置顶吸罩和侧吸罩,摆动溜槽、撇渣器设置侧吸罩,铁水沟、渣沟设置密闭盖板,高炉炉顶落料点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与高炉炉顶落料废气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以精脱硫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17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废气、煤粉喷吹罐泄压废气经1台袋式收粉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6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采用水解转化+PDS栲胶法进行精脱硫,脱硫液再生过程产生少量的硫化氢,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渣粒化废气经空冷消白设备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炼铁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排放标准值要求。

4.炼钢工序废气

地下原辅料仓和地下合金料仓仓上、仓下皮带落料点均设密闭罩,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上方设升降集气罩,一次烟气经收集后送1LT干法除尘系统处理,通过16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炉前设顶吸罩,前后设挡火门,转炉原辅料加料系统和转炉铁合金加料系统产尘点设集气罩,钢包热修工位设移动密闭罩,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4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位料仓落料点设置集气罩,废钢切割作业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连铸火焰切割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转炉三次烟气、钢包回转台废气均通过屋顶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40米高排气筒排放;辊压破碎机设密闭罩,闷渣罐设排气管道,钢渣破碎废气、焖渣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采取蒸发冷却器+脱水器+湿法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LF精炼炉加料系统产尘点设集气罩,精炼炉整体设密闭罩并在炉盖处设排气管道,铁水预脱硫工位设半密闭罩,铸铁机浇注工位和铁水流槽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分别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炼钢工序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限值要求,其中钢渣破碎废气、焖渣废气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唐山市2019年五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唐环气〔20191)限值要求(10毫克/立方米)

5.轧钢工序废气

棒材生产线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侧和空气侧燃烧烟气分别经130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棒材生产线精轧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线材生产线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侧和空气侧燃烧烟气分别经130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线材生产线精轧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轧钢工序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和《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限值要求。

6.白灰单元废气

共设(1#2#3#4#4座石灰窑,每2座石灰窑共用1套石灰石上料系统。地下受料点设集气罩,破碎机设密闭罩、窑前仓和窑顶落料点均设集气罩,上述废气收集后,分别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每2座石灰窑共用1套)净化处理,通过各自配套的130米高排气筒排放;1#2#石灰窑焙烧烟气经烟道收集后,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中温SCR脱硝系统处理,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3#4#石灰窑焙烧烟气经烟道收集后,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中温SCR脱硝系统处理,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石灰破碎和筛分废气、成品仓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送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每2座石灰窑共用1套)处理,通过各自配套的130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上述白灰工序排气筒中,石灰窑焙烧烟气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氨逃逸执行标准。其他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7.固废处理单元废气

水渣微粉生产线烘干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中温SCR脱硝系统处理,废气通过1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限值要求、《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相关要求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氨逃逸执行标准。

水渣微粉生产线收粉设密闭收集管道,成品斗提机受料点和出料点设密闭罩,外循环斗提机受料点出料点设密闭罩,外循环皮带机受料点设密闭罩,成品仓仓顶设集气管道、仓下落料设半密闭罩,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1套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限值要求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水泥行业相关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

钢渣微粉生产线的筛分和磁选产尘点设密闭罩,成品仓仓顶设集气管道、仓下落料设半密闭罩,上述废气分别收集后送1套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38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限值要求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水泥行业相关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

8.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

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并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氨速率、硫化氢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9.无组织废气

建设1座面积130200平方米的综合型机械化原料场,铁矿粉、喷吹煤、无烟煤、焦炭、球团矿等大宗物料运输采用管带机廊道直接从京唐港输送到综合型机械化原料场。2座全密闭白灰料棚。机械化原料场密闭,场地地面全部硬化,出入口设为电动大门,作业时全封闭,场内设置雾炮+干雾抑尘装置,出口区域设置室内洗车机;厂内物料转运均采用封闭式皮带机运输;各生产工序产尘点废气均设置集气罩,各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全部采用气力输送方式运输;氨水储罐呼吸废气采用吸收罐净化。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工序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湿式除尘器排污水、湿电除尘器排污水优先作为串联用水补充工序内浊环系统,其余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调节+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过滤处理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拟建工程建设1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浊水净化器+中速过滤器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400立方米/天,出水全部用于烧结混合制粒、高炉冲渣及炼钢焖渣,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备料工序除尘灰、烧结工序除尘灰、炼铁工序除尘灰、重力灰及瓦斯灰、炼钢工序除尘灰、轧钢工序除尘灰、除尘灰泥、白灰单元除尘灰、炼钢工序氧化铁皮、轧钢工序氧化铁皮、钢渣微粉生产线磁选粉、炼钢工序浊环水处理污泥及轧钢工序浊环水处理污泥等均送烧结工序综合利用;烧结工序脱硫灰作为建材外售;炼铁工序产生的硫磺作为高炉煤气精脱硫副产品外售;高炉水渣送水渣微粉生产线综合利用;炼钢工序产生的脱硫渣、钢渣、精炼渣及铸余渣送钢渣微粉生产线综合利用;水渣微粉生产线除尘灰作为水渣微粉产品外售;钢渣微粉生产线除尘灰作为钢渣微粉产品外售;轧钢工序切头废钢、水渣微粉生产线含铁杂料、钢渣微粉生产线渣钢坨、钢渣微粉生产线豆钢送炼钢工序作废钢原料;制氧单位产生的废分子筛、废耐火材料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烧结工序烧结机头烟气脱硝处理产生的SCR废催化剂、白灰窑焙烧烟气脱硝产生的SCR废催化剂及水渣微粉生产线脱硝产生的SCR废催化剂,不在厂内暂存,更换后直接由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出厂。高炉煤气精脱硫水解转化废催化剂、脱硫残液,轧钢工序废液压油,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烧结工序机头、机尾,炼铁工序高炉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高炉矿槽,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二次烟气、三次除尘,石灰窑焙烧、水渣微粉收粉工序等排气筒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烧结机台车、转炉炉前及炼钢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机械化原料场等安装颗粒物(PM10PM2.5)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相关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煤炭使用量不得超过32.7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16.343/年、氮氧化物958.973/年、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六、项目料采用管带机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管带机廊道、铁路、船舶等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余物料运输须采用新能源车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91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9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