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通过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无法判定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底泥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的依法合规性。
2、煤仓间、转运站未按照环评批复规定的控尘、降尘方式,建设除尘设施。
3、此外,该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化学水处理系统。
二、验收意见
鉴于上述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该项目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决定不予通过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及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对有关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规定的行为,抓紧依法进行整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