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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2018年度河北探区(南皮县、南大港产业园区)预探及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2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6号
发布日期 2019-08-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不予批准2018年度河北探区(南皮县、南大港产业园区)预探及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日期:2019-09-06 15:5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2018年度河北探区(南皮县、南大港

产业园区)预探及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关于2018年度河北探区(南皮县、南大港产业园区)预探及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及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除南皮县营105L探井临时占地为一般农田外,其他探井临时占地均为基本农田,不符合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

2、该项目废水、固废涉及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理。勘探废水、落地油泥等涉及跨行政辖区运往天津市内处理,未分析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等跨行政区域处理所需履行审批及转运处理的可行性。对风险预防措施论述不足。本项目产生的钻井泥浆废水、试油废水、生活污水均暂存于井场储液罐内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不足。

3、环境保护目标缺少地下水环境保护。

二、鉴于该项目及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有关规定,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有关问题修改、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30

 

 

抄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生态环境分局、南大港生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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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2018年度河北探区(南皮县、南大港

产业园区)预探及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关于2018年度河北探区(南皮县、南大港产业园区)预探及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及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除南皮县营105L探井临时占地为一般农田外,其他探井临时占地均为基本农田,不符合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

2、该项目废水、固废涉及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理。勘探废水、落地油泥等涉及跨行政辖区运往天津市内处理,未分析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等跨行政区域处理所需履行审批及转运处理的可行性。对风险预防措施论述不足。本项目产生的钻井泥浆废水、试油废水、生活污水均暂存于井场储液罐内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不足。

3、环境保护目标缺少地下水环境保护。

二、鉴于该项目及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有关规定,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有关问题修改、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30

 

 

抄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生态环境分局、南大港生态局